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六、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鉴于公司现阶段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还处于业务调整期的”属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鉴于本次交易涉及金额较大、流程复杂,需预留充足资金保障交易顺利实施,为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提议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转增,不送股。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见《远达环保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号)。
七、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号)。
十、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对2025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具体如下:
营业收入49.35亿元,同比增加2.13亿元;营业成本42.76亿元,同比增加1.7亿元;利润总额1.43亿元,同比增加0.39亿元;净利润0.88亿元,同比增加0.34亿元;资产总额110.39亿元,同比增加15.36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经营预算及发展计划,结合2024年末资金状况,考虑借款到期、资产及股权收购等资金需求,预计母公司2025年末向金融机构借款余额不超过15亿元。新增借款拟通过向金融机构申请借款、票据融资、发行债券、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解决,具体筹资时间和筹资方式将根据公司资金情况及相应融资条件确定。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方国家电投集团派出的4位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见关于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号)。
十三、通过了《关于审议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四、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审计项目计划执行情况及2025年审计项目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通过了《关于选举马天峰先生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通过了《关于推荐胡一栋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通过了《关于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八、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事项详见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号)。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廖成林、林衍、章朝晖、宋蔚蔚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远达环保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报告》,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远达环保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了《远达环保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表》作出了专项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远达环保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 600292 证券简称 远达环保 编号 临2025-019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股利、不转增、不送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35,962,358.62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004,458,713.40元。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转增,不送股。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由于公司正在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还处于业务调整期的”属于“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鉴于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金额较大、流程复杂,需预留充足资金保障交易顺利实施,为维护公司长期利益及股东权益,根据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转增,不送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和公司现状、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5-021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贷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有利于公司获得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
一、情况概述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三年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三年期的《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款、贷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深银监复〔2004〕186号批准,由原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重组改制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法定代表人:尹国平,注册资本75亿元。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经营范围包括: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853.07亿元,净资产164.53亿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93亿元,实现税后净利润10.98亿元。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存款服务
1.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高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日存款最高余额(不包括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25亿元。
(二)信贷服务
1.财务公司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公司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公司可以使用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融资租赁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公司在其他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的平均水平。
3.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优先快速、便捷的信贷业务服务。
4.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票据业务最高余额不超过10亿元。
5.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三)结算服务
1.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四)其他金融服务
1.财务公司可在经营范围内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四、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与财务公司重新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符合公司当前发展需要,有利于远达环保融资能力提升及降低融资成本。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委托出席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关联方派出的4名董事回避表决,通过率100%。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关于《审议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约定存贷款最高额度及利率等优惠条件,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资金流动性保障,有利于公司提升融资能力及降低融资成本。协议包含远达环保独立自主开立银行账户和进行银行账户管理及公司资金管理的自主性等内容,保障了公司的独立性。同意该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公司与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通过协议约定存款、贷款额度及优惠价格等,为公司提供资金支持、低成本便利融资及紧急资金流动性保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3、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核意见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5-023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2日上午 11:00在公司12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理先生主持,经监事会认真审议及表决,全体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年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四、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见《远达环保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号)。
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详见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号)。
八、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了《关于审计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备查材料: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公告编号:2025-22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公司12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05-15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廖成林、林衍、章朝晖、宋蔚蔚将分别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汇报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告详见2025年4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股东登记时间:2025年5月13日、5月14日上午9时-11时,下午3时-5时。
(二)登记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黄环北路10号1幢。
(三)登记手续: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办理出席会议登记;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 系 人:凌娟
(三)联系电话:023-65933055
(四)传 真:023-65933000
(五)邮政编码:401122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92 证券简称:远达环保 编号:临2025-020号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适用和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公司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由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2024年调整金额为2,813,248.03元,2023年调整金额为385,315.86元,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为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监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一)经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属于按照国家统一要求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远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上接5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