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8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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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五)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9年07月1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700MA5NXY1H52
3、注册资本:395,500万元
4、住所:钦州市钦州港临海大道58号
5、法定代表人:沈飞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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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广西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六)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6月17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HYBQH6T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益农镇长北村杭州萧山绿色智造产业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1号楼107室
5、法定代表人:梅兆林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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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杭州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七)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07月24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8W6PM8L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岸明珠广场3幢1802室
5、法定代表人:方贤水
6、主营业务:生产、加工、销售:聚酯切片、涤纶丝、化纤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融投资,信贷;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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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八)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年12月06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AYJD26D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
4、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衙前镇成虎路102号三层
5、法定代表人:吴中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面料纺织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纸浆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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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经查询,浙江恒逸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十九)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0年08月31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1MA5PU5BA8M
3、注册资本:10,000万元
4、住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北部湾国际门户港航运服务中心1楼103室
5、法定代表人:沈飞
6、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木材采运;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贸易经纪;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木材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服装及家庭用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羽毛(绒)及制品制造;羽毛(绒)及制品销售;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通过恒逸有限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8、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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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经查询,广西恒逸顺琪贸易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被担保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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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的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相应机构共同协商确定,主要明确担保主体和被担保主体,以及担保的范围和金额,具体内容和时间以公司及上述控股子公司与相应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无股权关系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0,534.84万元,控股子公司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39,494.90万元,合计担保余额为4,590,029.74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1,6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随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相关债权的偿付,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责任将自动解除。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正常,资金充裕,不存在无法按期偿付相关债权而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将该议案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确定2025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是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各控股子公司均经营正常,收入稳定,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同时公司已建立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关于加强控股子公司管理的相关制度,通过实施统一控制,以规范各控股子公司的投、融资等重大事项,能够有效的防范经营风险,保证资产安全。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担保事项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根据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及控股子公司间互保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资源,提高公司资产经营效率,并确保公司总体控制融资担保风险,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进行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均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统一选派董事、监事及财务负责人等关键管理人员,对其重大决策实施控制;公司审计法务部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控股子公司实施内部审计,检查和监督其经营状况。公司能充分了解各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能够掌握与监控其资金流向和财务变化情况,从而可以防范和控制好风险。上述担保符合恒逸石化整体利益。
2、上述子公司中,恒逸石化直接持有恒逸有限100%股权,直接持有恒逸国贸100%股权,直接持有嘉兴逸鹏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双兔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太仓逸枫100%的股权。
3、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恒逸聚合物60%、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恒逸聚合物4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兴惠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对恒逸聚合物提供15,500万元担保。恒逸聚合物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4、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直接及间接持有浙江逸盛70%的股权,持有宁波恒逸贸易70%的股权,香港逸盛为浙江逸盛的全资子公司。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浙江逸盛30%的股权、直接持有宁波恒逸贸易3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浙江逸盛、宁波恒逸贸易及香港逸盛提供担保。
5、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广西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及间接持有海宁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逸通新材料100%的股权,直接持有恒逸高新100%股权,直接持有宿迁逸达100%股权,直接持有石化销售100%股权,直接持有广西顺琪100%股权,持有福建逸锦90%的股权。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持有福建逸锦1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杭州晨昊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未对福建逸锦提供担保。福建逸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6、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海宁热电90%的股权,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海宁热电1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不实质享有少数股东权益,故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未对海宁热电提供担保。
7、上述子公司中,恒逸有限持有香港天逸100%的股权,香港天逸持有恒逸文莱70%的股权,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恒逸文莱30%的股权,恒逸文莱持有恒逸新加坡100%的股权。截至2025年3月31日,少数股东达迈控股有限公司未对恒逸文莱提供担保。恒逸文莱目前经营情况良好,不存在无法偿债的风险。
8、各子公司的少数股东未向恒逸石化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39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
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暨2024年度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并修订相关工作细则的议案》,本次调整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调整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战略决策机制,规范公司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管理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在原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管理相关职责。
二、委员会相关工作细则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将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为《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在原有职权不变的基础上增加ESG管理职权等内容,并修订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
三、委员会人员组成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会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架构,增强委员会的专业性与多样性,经董事会选举,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组成人员为邱奕博先生、方贤水先生、倪德锋先生、罗丹女士、侯江涛先生,由邱奕博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委员简历
邱奕博,男,198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曾任职中国石化化工销售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东展船运股份公司董事、宁波金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瀚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逸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逸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方贤水,男,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具有30年以上的化纤行业的生产管理经验。曾任职杭州恒逸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杭州恒逸化纤有限公司总经理、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恒逸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恒逸聚合物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恒逸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巴陵恒逸己内酰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香港天逸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佳栢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逸盛大化石化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逸昕化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宁博恒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浙江恒逸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香港逸盛有限公司董事、上海恒逸聚酯纤维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凯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浙江恒逸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小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同时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的重要股东之一。
倪德锋,男,1978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正高级经济师,具有近20年财务、投资工作经验。曾任职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浙江纤蜂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恒逸锦纶有限公司董事、宁波璟仁投资有限公司经理、海南恒盛元国际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杭州璟霖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大连逸盛元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杭州锦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罗丹,女,198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浙江农林大学本科、武汉理工大学硕士。曾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中心综合部经理,现任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侯江涛,男, 197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分别取得香港中文大学专业会计学硕士学位、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现任合盛硅业(万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钛米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先后供职于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建银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兼任上海杉泰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及多家企业的专家顾问,拥有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市场投融资经验。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0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结项(以下简称“海宁募投项目”),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拟结项的海宁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65号)的核准,公司于2022年7月21日向社会公开发行3,0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应募集资金总额3,0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67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2)第010084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海宁恒逸新材料有限公司、宿迁逸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5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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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海宁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产,公司拟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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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依据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加强项目的预算和投资管理,有效降低了投资成本,目前该项目已投产,已完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计划
鉴于海宁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无需继续投入资金,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36,601.26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按照募集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6,601.2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因本次拟结项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超过对应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核,公司监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50万吨新型功能性纤维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系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将海宁募投项目结项并将本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2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增进与广大投资者的交流,使投资者能够更好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等各项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具体如下:
1、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
2、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邱奕博先生、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郑新刚先生等相关公司人员参加。
4、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2024年5月12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提前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hysh@hengyi.com),公司将在本次活动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3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
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除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外)之部分员工于2021年4月1日成立的股份增持计划(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存续期拟延长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接到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拟成立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6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成立专项金融产品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截至2021年9月27日,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完成购买,累计购买股票47,841,1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成交金额为人民币605,583,978.00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员工成立信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完成公告》(公告编号:2021-097)。
公司于2024年7月9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恒逸集团的通知,恒逸集团拟将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9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7月10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附属企业之部分员工增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二、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存续期延长情况
为达到有效激励员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的目的,最大程度保障各持有人及公司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结合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情况,恒逸集团拟将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的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9月26日。存续期内,如果本次控股股东员工增持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本计划可提前终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5-044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与变更时间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