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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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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9版)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91,670,702.74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2.79%。2024年度公司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至权益分派实施前,若公司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1,670,702.74元,高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 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净利润30%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和国际工程承包。有色金属采选与冶炼方面,有色金属价格波动大,产业链上游资金普遍趋紧,公司用于维持日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量较大;国际工程承包方面,项目投资回收期较长,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项目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支持。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规模增长。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行业情况、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多重因素后制定,有助于保持公司财务稳健性和增强风险抵御能力,实现对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

2. 留存未分配利润用途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项目建设、海外投资以及流动资金等需求,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3. 最近两个会计年度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金额的情况

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科目金额合计分别为132,710.22万元和134,018.16万元,占当年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6.80%和6.19%,均低于50%。

4.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的便利

公司将召开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对现金分红相关方案进行说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5. 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通过拓展业务规模、提升盈利水平等方式增强投资者回报的能力,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通过现金分红等方式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 审计报告;

2. 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4.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6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

二、适用期限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止。

三、薪酬标准

1. 董事薪酬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15万元/年(税前)。

2. 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按照公司相关薪酬规定与绩效考核管理规定领取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四、其他规定

1.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董事、监事因参加公司会议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2. 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相关董事、监事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4. 薪酬方案可由公司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5.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五、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2. 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经营的工程承包业务、有色金属及其他业务,目前采用相同的会计估计。考虑到工程承包业务从业务模式、客户风险特征等方面与有色金属及其他业务组合存在显著差异,为了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将应收账款进一步细分为工程承包业务组合和有色金属及其他业务组合,适用不同预期信用损失率,合同资产及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参考工程承包业务组合。

(二)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4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前,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账龄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变更前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本次变更后,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进一步细分为工程承包业务组合和有色金属及其他业务组合,合同资产及重分类至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参考工程承包业务组合。变更后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如下:

1.工程承包业务组合

2.有色金属及其他业务组合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往各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99.79万元,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699.79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4次会议审查意见;

2. 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8号的规定。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当期以及变更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 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和2023年3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服务内容包括存款业务、结算业务、信贷及结售汇业务等,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年。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关联董事刘宇、蒋雷、高顺清、马引代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公司通过审查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等相关资料并结合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有效。在协议期间,财务公司各项业务均能严格按照制度和流程开展,无重大操作风险发生,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业务运营合法合规,未出现业务违约情形;财务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能够及时向公司提供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能够按照《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相关义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和可收回性具有保障,未出现《关于在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金融业务持续关联预计情况

(1)存款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且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2)信贷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信贷业务日最高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贷款利率等于或低于公司同期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4)结售汇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即期结售汇服务,可开展美元、欧元、港元、日元、英镑等币种的即期结售汇业务;财务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汇率牌价等于或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等金额同类业务所公布的汇率牌价,并等于或优于公司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业务的点差。

(5)其他金融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具体服务协议;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且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01月23日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徐家棚街徐东大街6号汇通天地A塔栋14层

法定代表人:毛宏

注册资本:30亿元整

税务登记证号码:91420200090592862E

主要股东情况: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有色集团”)持有财务公司95%股权;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大冶”)持有财务公司5%股权。

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集团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和融资租赁;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57.63亿元,负债总额124.01亿元,所有者权益33.61亿元,2024年实现净利润1.1亿元。

2. 关联关系:公司与财务公司控股股东同为中国有色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 履约能力: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保监会(现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证照和业务资质齐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相关交易可正常履约。

4. 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协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与外部金融机构相比,财务公司更熟悉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与之开展金融业务能有效减少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提高融资效率;获得更优的存贷款、结售汇价格,降低资金成本;为公司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金融产品,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五、与财务公司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8.14亿元,贷款余额为20.50亿元。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金融业务持续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预计范围合理,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约交易成本和费用,相关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有色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审议。

七、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九条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可免于履行相关审议程序,但仍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深圳证券交易所视具体情况要求公司履行审议程序的,公司还应当按要求履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 第九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5次会议决议;

2.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 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