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17版)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7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将继续依据前述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过往的业务合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违反相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况,同意聘请天健作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4月23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与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职能,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5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需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提交的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7.1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2025年度薪酬预案,监事会主席宋英男先生回避表决。
7.2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职工代表监事周炎福先生2025年度薪酬预案,职工代表监事周炎福先生回避表决。
7.3 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监事周宗政先生2025年度薪酬预案,监事周宗政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而发生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而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批准,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相关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主要变动内容如下: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一一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科目,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36 证券简称:传音控股 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10 点 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元路8号传音大厦24楼VIP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相应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会的顺利召开,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 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元路8号传音大厦26楼传音控股董秘办公室。
3、 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 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如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仙元路8号传音大厦26楼传音控股董秘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曾春
邮编: 518000
电话: 0755-33979932
传真: 0755-33979211
邮箱: investor@transsion.com
特此公告。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传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