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上接122版)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环宇”)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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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止2024年1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建设完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两个募投项目共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0,154.36万元,结余募集资金3,376.23万元(含募投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530.5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同时同意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截止2024年1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均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止2024年12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545.64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2,628.30万元,结余募集资金5,246.14万元(含募投项目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354.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46.14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354.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专户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2,782.66万元,支付发行费1,025.86万元,购买理财产品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0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240.35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114.32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0万元,理财产品余额0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已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248.88万元已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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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1-12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5,5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4年4月23日起至2025年4月22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0.00万元,2024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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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同时同意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截止2024年1月22日,公司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5,246.14万元(含募投项目变更前后利息及理财收益合计1,354.66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普通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北京德皓核字[2025]00000121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单位:人民币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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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0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基于对 2024 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进行全面核查,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本着审慎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下同)合计2,088.7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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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的应收款项、长期资产等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应收款项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基于单项和组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考量。评估过程中,公司充分考虑了历史交易事件的影响、当前经济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环境变化的合理预期等因素。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按照账龄分析与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计算。2024年度公司相应计提应收款项减值准备金额为9,220,946.25元。
2、其他资产减值
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发现部分项目存在减值迹象。因此,公司对这些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及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共计11,666,207.3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655,278.32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928.99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并报表共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2,088.72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2,088.7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对2024年度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固定资产等的全面核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更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 报备文件
1、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5-011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5日 11 点 00分
召开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4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5日
至2025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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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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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地点: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831100
(二)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上午10:00-14:00点,下午16:00-20:00点。
(三) 登记办法: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可采取专人送达、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另外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五) 联系地址:新疆昌吉市延安北路198号23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 联系人:周静
(七) 联系电话:0994-2266135 传真:0994-2266212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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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