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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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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1版)

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罗联玬,200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邹树梅,2021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李剑,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5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万元(含税)。2025年审计费用将以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健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7号),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生科技”)由主承销商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38元,共计募集资金55,95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714.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235.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于2021年4月22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072.6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162.7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76号)。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生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2021年6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13,419.29万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7992号)。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4年度,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理财产品。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4年1月24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 751.8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已完成设计产能目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对“年产450万平方米拉丝基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月10日注销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桥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并将22,823.74万元(含利息等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情况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研发中心的建筑装修、先进试验与检测等研发设备设施的购置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等。该项目的建设目标是将研发中心建设成为集技术研发、外观设计、试验检测等功能为一体的柔性复合材料研发试验平台,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由于实际施工建设进度预计未能在原计划时间内完成,较原计划将稍有延后,经2024年12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完成时间延期至2025年6月。

此外,由于原定地址不再满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要求,公司综合考虑厂房建筑规划、生产线设备购置及公司发展战略等因素,经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9号变更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经都八路北侧、经都九路西侧。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高性能产业用复合新材料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对公司现有贴合环节设备更新换代,替换原有老设备,引进更先进的热熔贴合机生产线,有利于提升贴合环节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不直接提升产线整体产能,不直接产生效益。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原因系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旨在长期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华生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生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华生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受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售价下行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拉丝气垫材料的整体销售毛利率不及预期,该项目的实际效益未达到预计效益

[注2]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注3]该项目属于技术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马桥街道红旗大道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相关文件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送达,传真、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六、其他事项

1、公司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敏

电话:0573-87987181

电子邮箱:security@watson-tech.com.cn

传真:0573-87987189

2、拟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45,929,892.25元,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23,019.15元。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与财务状况,结合自身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不送红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9,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970,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4.45%。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作出的相关承诺,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上市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及产品种类: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本次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计划如下: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前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在本次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议案通过董事会审议后自动失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不得与投资产品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总经理在以上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因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该等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相关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等产品投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另外公司应安排内部审计部门不定期对投资资产进行检查,以确保资金的安全。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180 证券简称:华生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功能性电子薄膜材料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次投资项目”、“投资项目”);

● 投资金额:总投资3.6亿元;

● 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 特别风险提示:

1、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2、随着行业的发展,现有竞争对手可能会增加产能,或新的企业进入行业,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筹资金和自有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风险。

4、从短期影响来看,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实施进展,审慎经营,同时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为优化公司薄膜产品结构,扩大薄膜产品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开发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战略布局及长远规划,公司拟在浙江省海宁市投资建设年产15,000吨功能性电子薄膜材料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3.6亿元。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及经营管理层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签署相关协议或文件等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功能性电子薄膜材料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总投资:本项目的总投资为36,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注:上述投资概算不作为实际投资承诺值,最终以实际为准。

4、产品名称:功能性电子薄膜

5、建设地点:浙江省海宁市

6、项目建设目标:本次投资项目利用公司厂房,引进国际先进的电子薄膜材料生产线、分切机,配套国产检测、空调净化系统、智能化系统、天然气锅炉、环保装置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15,000吨功能性电子薄膜材料的生产规模。

7、项目建设期:2年

8、本次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

三、本次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

(一)本次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市场规模

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及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推动下,中国的电容器基膜市场一直呈稳定增长态势,导致出现供不应求的情况。中国电容器基膜市场的规模由2018年的人民币12亿元增至2023年的人民币2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20.1%,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人民币79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17.8%。从产量方面来看,中国电容器基膜市场的规模由2018年的4.5 万吨增至2023年的9.56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6.3%,预计到2029年将达到23.28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6.0%。

2、技术工艺方面

为顺利实施本项目,公司预备购置2条国际领先的进口电子薄膜材料生产线,该设备行业领先自动化程度高,工作环境良好。公司技术人员将参与制定产品标准、成品性能检测、生产工艺管控等关键步骤,确保技术工艺的稳定有效。

3、人才配置方面

公司已经组建了具有本项目所属行业的运营管理工作经验及专业管理能力的团队。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扩大团队规模,根据不同工作岗位的业务技能要求加强对员工进行不同的业务培训,以满足该项目日常生产、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和设备操作的需要。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始终坚持“品质卓越,不断创新”的宗旨,坚持“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率”的经营理念,顺应市场发展趋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整合市场、技术、人员、资本等各类资源,多层次、全方位提升公司的持续发展能力,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对公司未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本次投资是公司基于战略规划目标作出的决策,有利于优化公司薄膜产品结构,扩大薄膜产品生产规模,丰富公司的产品线,把握绿色科技、电容薄膜市场机遇。本项目技术在国内外市场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产品关键技术成熟,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从长远看,将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对公司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投资“年产15,000吨功能性电子薄膜材料建设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生产的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和广阔的前景。本项目投产后,可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项目的落实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布局、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的发展和盈利能力,不会对公司财务和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项目实施完成后预计不会新增关联交易或产生同业竞争。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如未来行业政策、市场环境、价格波动、产品技术迭代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存在项目的实际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不及预期等风险。

2、随着行业的发展,现有竞争对手可能会增加产能,或新的企业进入行业,存在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和自有资金,未来投资支出可能导致公司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进而加大公司相关财务风险。公司将加强资金管理,降低财务风险。

4、从短期影响来看,公司在项目建成后实现预期收益需要一定时间,在建成投产后的一段时间内,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增加而影响公司盈利能力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的实施进展,审慎经营,同时积极采取适当的策略及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

特此公告。

浙江华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