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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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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9版)

三、薪酬标准

1、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具体以公司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2、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的津贴标准与2024年度保持一致,均为人民币税前8万元/年/人。

四、其他规定

1、上述薪酬金额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或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及因换届、改选新人的,根据其实际任期按此方案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杨志明、曾芳、余德山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因全体监事为利益相关者,需回避表决,故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2023年10月25日、2024年12月6日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简称“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解释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简称“解释18号”)相关要求,变更有关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2、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7号,主要包括①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②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③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8号,明确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计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17号、解释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暂行规定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17号,执行解释17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并根据此项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解释18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8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鉴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6.40万元,母公司2024年末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494.76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时,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本年度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34,183,307.4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34,183,307.41元。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0%。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024年为公司上市后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且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26.40万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3,494.76万元,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在15%以上或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在3亿元以上的除外”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主要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及合同资产,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合计人民币84,983,550.5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67,205,734.67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合同资产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经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17,777,815.83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为84,983,550.50元,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减少84,983,550.5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和会计准则做出的判断,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计提方法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在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凌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通知、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无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审议讨论《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作为关联人,监事会3位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遵循《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要求,全面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经监事会深入了解公司现行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且准确地呈现了公司内部体系建设与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状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被担保对象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根据统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讨论《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监事均为利益相关者,需要回避表决,因此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根据统票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惠州仲恺高新区东江高新科技产业园兴启西路3号惠州信宇人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对议案7、议案12回避表决,监事会对议案8、议案12回避表决。因此,议案7、议案8、议案12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志明、曾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自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日至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7:00止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本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之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6日17:00之前送达或发送邮件至公司)。股东须写明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单位证照及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通讯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回龙埔回龙路鸿峰工业区2号信宇人公司证券部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以便办理签到入场手续。

(三)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

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xinyur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将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加深投资者与公司的交流互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参加2024年度科创板电池行业集体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及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会人员: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杨志明先生

董事、董事会秘书:余德山先生

财务总监:陈虎先生

独立董事:龚小寒女士

控股子公司亚微新材总经理:黄斌卿先生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会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00-17:00,登陆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2、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sw@xinyuren.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28988981

联系邮箱:zqsw@xinyuren.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3 证券简称:信宇人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治理和运营风险,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责险”)。该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讨论。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讨论了《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人,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该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责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具体以保单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单为准)

(四)保险费用: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数额为准

(五)保险期限: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为了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管理层办理公司董责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个人主体;确定保险公司;如市场发生变化,则根据市场情况确定责任限额、保费总金额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促进相关责任人合规履职,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发展,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购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全体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