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67版)
(2)签字注册会计师:鲁波,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2年5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潘高峰,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9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徐德盛、签字会计师鲁波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潘高峰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公司预计支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含税)为人民币20万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90万元。2025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管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量,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工作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的规定,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晋拓股份”)编制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81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795.2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6.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508.56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967.1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41.45万元。上述资金于2022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2〕6030号)。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1,035.57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2,979.6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761.88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已销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锡晋拓汽车部件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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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桥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江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623.50万元。
2023年2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款项并从募集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相关存款账户。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8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届满前,该部分资金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已归还人民币6,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延期情况
2024年1月,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将“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7月。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为研发类项目,无单独的销售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为进一步开发新技术和新产品夯实基础,提高公司新产品销售收入在总销售额中的比例,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增强公司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晋拓股份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晋拓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晋拓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晋拓股份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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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智能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2024年度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预计效益系基于募投项目达产并实现全部销售后预计产生的收益,本项目于2024年下半年起相关设备陆续转固,产能逐步释放并产生效益,因此当年度尚未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3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合作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应收账款保理、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票据池等业务。具体授信品种及额度分配、授信的期限、具体授信业务的利率、费率等条件及抵质押的其他条件由公司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所有信贷事宜、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晋拓股份”)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概述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而进行的,为客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1,029,319.05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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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将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估计预期信用损失;将其余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本期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人民币4,322,955.44元。
三、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分为原材料、库存商品以及发出商品等明细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4年度,公司对存货及相关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706,363.61元。
四、 本次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11,029,319.05元,减少2024年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1,029,319.05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进行,准确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不涉及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 本次计提减值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关于上述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已经由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会计政策的稳健、谨慎,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
2. 监事会对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
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公司自其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
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1 证券简称:晋拓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8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工厂一楼会议室(上海松江新浜工业园区胡甪路36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8日
至2025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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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东、何文英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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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个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
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27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上海松江新浜工业园胡甪路368号)
(四)登记方式:
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时间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公司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礼品。
(二)联系人:陈国栋
电话:021-57898686
传真:021-57894781
邮箱:webmaster@jintuo.com.cn
(三)联系地址:上海松江新浜工业园胡甪路368号
(四)邮编:201605
特此公告。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晋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