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接561版)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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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净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6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5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 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共5,616人,注册会计师共1,1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的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1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亿元。
德勤华永为58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60亿元。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深圳燃气同行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的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1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德勤华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德勤华永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受到自律监管措施一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五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本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自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四川和谐双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秦皇岛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李渭华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郑涵予女士自201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22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包括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郑涵予女士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深圳高速公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2024年度审计报告、广深铁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黄天义先生自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 诚信记录
就德勤华永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就德勤华永拟受聘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2025年度审计机构,德勤华永拟任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渭华女士、质量复核合伙人黄天义先生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郑涵予女士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39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4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第五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星期三)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名,实际表决14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文杰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工作设想》。
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履职情况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9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合计239万元(含税,不含差旅费)。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八、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以总股本(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准)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内容详见《深圳燃气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九、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关联董事黄维义、纪伟毅、周衡翔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财务核销的议案》。同意本次核销资产原值为7,100.84万元,累计已计提折旧摊销金额875.42万元,累计已计提减值准备金额5,758.18万元,预计处置收入为225.96万元,核销当期产生处置损益-241.28万元。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鉴证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以及《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4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的议案》。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八、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议案提交审议前已事先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控体系工作报告》。
二十、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二十一、会议以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20。
上述第一、三、七、八 、十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2024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28,912,405.0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2024年度本公司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76,740,54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60,278,486.4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元)总额460,278,486.40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460,278,48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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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流程
(一)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市以来连续实施稳健的现金分红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7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3日
至2025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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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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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0755-83601139,传真:0755-88660880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9日至2025年5月20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067 债券简称:燃23转债
深圳燃气关于“燃23转债”预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燃23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7日起算,截至2025年4月2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在连续13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43元/股),若未来连续17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6.43元/股,预计将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35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发行了3,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8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3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8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燃23转债”,债券代码“113067”。“燃23转债”转股期起止日为2024年2月2日至2029年7月26日,最新转股价格为7.56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燃23转债”本次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5年4月7日起算,截至2025年4月23日,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价在连续13个交易日中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6.43元/股),若未来连续17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6.43元/股,预计将触发“燃23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燃23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