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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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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4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2025年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关于公司2025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八、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关联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剩余非关联监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06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3.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申旭,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志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洪春,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299万元(含内部控制审计费49万元),不考虑审计范围变化,预计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不高于上年同期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07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1,896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无重大负面影响

公司及所属企业近期有后续进展的重要诉讼事项共1起,涉及金额1,896万元。现将有关诉讼案件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表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2020年11月26日,公司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哈尔滨中院”)提起诉讼,起诉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和马德权,天顺矿业为第三人,要求四被告赔偿公司损失1,896万元,详见2020年12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年2月公司就本案申请追加天顺矿业原股东之一马洪祥为被告,请求哈尔滨中院判决马洪祥与本案其他四被告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哈尔滨中院受理了该申请,并将马洪祥列为本案被告。2022年12月26日哈尔滨中院以公司请求各被告返还煤炭价格调节基金不是法院的受案管辖范围为理由,一审裁定驳回公司的起诉,2023年1月18日向公司送达该裁定。公司不服该裁定于2023年1月20日就本案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详见2023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3年6月8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本案二审裁定书,裁定撤销哈尔滨中院一审裁定、并指定哈尔滨中院审理本案。经哈尔滨中院审理,哈尔滨中院于2024年2月29日向公司送达本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马洪祥给付公司1,896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马洪祥承担,驳回了公司对本案其他被告的诉讼请求。

公司不服该一审判决,并于2024年3月11日向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改判令宇生公司、马洪海、张甲亮、马德权与马洪祥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4年3月12日哈尔滨中院向公司送达预缴诉讼费通知书。

2024年6月27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2024年7月8日,公司收到该二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08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

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2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2年4月,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重大资产重组,即公司拟向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煤业”)发行普通股(A股)购买其持有的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兴能源”)5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上述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于2022年12月完成,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12月27日和2023年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电煤业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华电煤业就锦兴能源2022年、2023年、2024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承诺如下:

单位:万元

在利润补偿期届满后,若锦兴能源累积实现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交易对方将对公司予以一次性补偿,优先以股份支付方式予以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偿。

三、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西锦兴能源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锦兴能源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237,136.96万元,完成了华电煤业就锦兴能源2024年度矿业权口径净利润的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锦兴能源2022至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矿业权口径净利润853,812.57万元,已经完成三年的业绩承诺要求。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10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一10:3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自行录制+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 )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26@chd.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上午9:30一10: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9:30一10: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自行录制+网络文字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郎国民先生

总经理:魏宁先生

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付璐璐女士

独立董事:张劲松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上午9:30-10: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600726@chd.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电话:0451-58681872

邮箱:600726@ch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11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十一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亿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4.94亿元。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公司2024年度不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计划和实际经营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以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十一届十次监事会,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26 900937 证券简称:华电能源 华电B股

公告编号:2025-012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1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大成街209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1日

至2025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分别召开十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十一届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机构投资者持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登记。请符合条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于2025年5月20日到公司证券法务部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电话:0451-58681767 0451-58681872

3、传真:0451-58681800

4、邮编:150001

5、电子邮箱:600726@chd.com.cn

6、联系人:金华 于淼

特此公告。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