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7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八)同意《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2025年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审计,聘期一年。
详见公司临2025-010号《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九)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意2025年公司技改工程项目总投资27,363万元。其中重大特大技改投资项目有:白音华金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音华公司)2号机组能效提升改造6,702万元;白音华公司、丹东金山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东热电公司)、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分公司)深度优化用水及水污染防治改造7,272万元,其中:白音华公司2,869万元、丹东热电公司2,098万元、沈阳分公司2,305万元;白音华公司2号锅炉引风机变频改造1,665万元;丹东热电公司2025年锦绣等区域老旧供热管网综合治理、2024年于家桃北等区域供热管网综合治理2,520万元;沈阳分公司2025年供热管网系统综合治理1,500万元;沈阳分公司一号机组主机DCS、公用及化学控制系统升级改造1,200万元。
(二十一)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二)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基建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三)同意《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经营业绩目标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四)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五)同意《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适时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赵晓坤,男,1971年9月生人,汉族,高级工程师,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曾先后担任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主任,内蒙古华伊卓资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代主席。
截至本公告日,赵晓坤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不得被提名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07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国喜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表决监事3名;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1日以短信、邮件等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报告》,同意《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审议〈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同意《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等有关要求,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以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四)同意《关于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等有关要求,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
2.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以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同意《关于审议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六)同意《关于2024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同意将2024年董事薪酬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2024年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内控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的议案》,同意《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2024年度,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了及时、有效地执行,合理控制了各种风险。随着新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出现和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不断优化调整,以及公司管控模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还将进一步完善和深化,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进行的评价。
(九)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基建投资计划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同意《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暨向关联方提供采购服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向关联方提供采购服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严格履行了公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三)同意《关于签订公司经理层成员2025年经营业绩目标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同意《关于审议〈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08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2.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255,671.03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868.01万元。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5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审议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4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09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1.2025年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煤业分公司拟按照不高于3元/吨(含税)的标准向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该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本次预计新增的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经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事前认可,同意将《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暨向关联方提供采购服务的议案》提交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就上述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毕诗方先生、田立先生、赵伟先生、刘志明先生、曾庆华先生、华忠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议案。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我们同意将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暨向关联方提供采购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市场价格与条件,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议案中提及的各项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诚实的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 独立董事召开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作为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本次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新增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暨向关联方提供采购服务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交易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关联董事回避本议案的审议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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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中国华电集团成立于2003年,法定代表人为江毅,注册资金370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电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及相关技术的科技开发;技术咨询;电力设备制造与检修;经济信息咨询;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煤炭、页岩气开发、投资、经营和管理等。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0.92%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中国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中国华电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均依法设立、合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履约能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往进行过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市场变化,强化电煤资源拓展、调运协调、计划兑现、煤价控制等工作,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24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的指示精神,公司煤业分公司拟按照不高于3元/吨(含税)的市场标准价向中国华电集团所属企业提供采购服务,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该关联交易额度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未达到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执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为原则,参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日常关联交易的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及记录;
(三)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及记录。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0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天职国际在2024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遵守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内控管理情况。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年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9人,注册会计师116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14人。
天职国际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26.4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87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63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及2025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三)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3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4次,涉及人员37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1:申旭,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2:谢志明,202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傅成钢,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4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1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与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公告》中建议2024年审计费127万元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本年新增单位纳入审计范围。2025年度在不考虑审计范围变化的情况下,建议支付审计服务费14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从事本公司审计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具有良好的会计、审计职业素质和水平,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具有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其从业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此议案获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396 证券简称:华电辽能 公告编号:临2025-011号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 (星期五) 至5月15日 (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qb600396@126.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6日 (星期五)15:00-16: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和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5:00-16: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毕诗方
总经理:田立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薛振菊
独立董事:赵清野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9日(星期五)至5月1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qb600396@126.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马佳
电话:024-83996040
邮箱:jia-ma@chd.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华电辽宁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