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6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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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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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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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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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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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2.94亿元,同比减少1.03%。其中:电力产品销售收入实现182.65亿元,同比减少5.63%;供热产品销售收入实现4.85亿元,同比减少0.86%;煤炭销售收入实现29.28亿元,同比增加17.10%。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23.25亿元,同比增长15.9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2.52亿元,同比增长16.05%。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公司累计完成发电量586.46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20.67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40%;完成上网电量542.98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减少19.7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3.51%。其中,蒙西地区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下降2.50%,风力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降低9.05%,光伏发电量同比增长225.44%;公司直送华北地区燃煤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降低6.20%,直送华北地区风力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降低15.04%;蒙东地区风力发电企业发电量同比增长1.92%。
(2)报告期,公司统筹协调机组运行、设备检修、燃料采购、配煤掺烧等工作,电力交易市场份额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529.24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为97.47%。
(3)报告期,公司实现平均售电单价336.37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下降7.57元/千千瓦时,同比降低2.20%。
(4)报告期,公司落实能源保供责任,跟紧煤炭市场供需变化,公司魏家峁公司煤电一体化项目煤炭对外销售量同比增长16.89%(已扣除自用及内部销售),煤炭平均销售单价完成402.21元/吨(不含税),同比增长0.71元/吨(不含税),同比增长0.18%。
(5)报告期,公司标煤单价控制在584.62元/吨,比上年同期下降10元/吨,同比下降1.68%。
(6)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同比减少1.17亿元,同比下降30.03%。
(7)报告期,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增加1.82亿元,同比增长98.58%。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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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9人,实到9人。
(五)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同意《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同意《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同意《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分别听取了三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的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同意《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同意《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同意《关于〈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八)同意《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同意《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6号公告。
(十)同意《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同意《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高原、班国瑞、高玉杰、长明、王志刚、王珍瑞回避表决。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同意《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7号公告。
(十四)同意《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8号公告。
(十五)同意《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以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预计支付现金股利1,435,915,318.42元。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19号公告。
(十六)同意《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班国瑞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拟提名杨晓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前已对杨晓华女士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审查,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0号公告。
(十七)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由王珍瑞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由赵黎鲲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前对王珍瑞先生、赵黎鲲女士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简历进行了审查,同意议案内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25-021号公告。
(十八)同意《关于修订〈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九)同意《关于制定〈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同意《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同意《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第(二)、(三)、(五)、(八)、(十三)、(十四)、(十五)、(十六)项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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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
●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 原审计机构中证天通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已到期,合同约定的审计事项已全部履行完毕。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关于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证天通对此无异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1.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11484C
1.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
1.6首席合伙人:谢泽敏
2.人员情况及其他
2.1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持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41)。
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2人员构成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2.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4.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1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不影响大信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情况
1.1项目合伙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蔡金良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迪瑞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兼任企展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1.2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文斌
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大信执业,参与了新能泰山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1.3项目质量复核人员: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龙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1月开始在大信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中航机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情况
2025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4年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中证天通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执业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2024 年度,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定期轮换要求,中证天通已连续三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与公司签订的服务协议业已到期。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中证天通对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认真审查,认为大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该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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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终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情况,制定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公司结合目前经营状况、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意见,本着重视股东合理回报,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利益、股东整体利益、公司合理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实施连续、稳定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2025-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形式实施利润分配,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具备条件 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0%,且每股派息不低于0.1元人民币(含税)。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前款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管理层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如有)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因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说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予以披露。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董事会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后的两个月内完成派发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审议程序
公司对其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时,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项论述,并经股东大会按照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或公司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股东大会表决该等议案时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建立与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机制,使中小股东有机会就利润分配及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宜向公司提供有关建议。
四、本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项研究论证,以每三年为一个周期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规划的生效机制
(一)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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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经理王珍瑞先生、董事会秘书赵黎鲲女士已任期届满,根据公司董事长高原先生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王珍瑞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任期三年;同意聘任赵黎鲲女士(简历附后)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任期三年。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王珍瑞先生简历
王珍瑞,男,汉族,1982年5月出生,籍贯内蒙古呼和浩特,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2005年11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审计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经理(其中2014.03-2015.03在华能集团资产部挂职任资本运营处主管);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其中2015.03-2019.08在北方公司财务部挂职);北方联合电力呼和浩特热电厂总会计师。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内蒙华电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赵黎鲲女士简历
赵黎鲲,女,汉族,1975年3月出生,籍贯陕西府谷县,硕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1998年1月参加工作,201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工作经历:曾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审计一部经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副经理、经理。现任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内蒙华电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不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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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于2025年4月23日形成决议。
(四)公司监事3人,实到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预算统筹考虑了外部市场环境和公司2025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5年度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4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符合年度工作安排,体现了厉行节约的原则,未超出年度预算金额,同意2025年度预算安排。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利润分配规定,保持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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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商誉和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经测试和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主要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30,249.37万元,转回8.23万元。
(一)资产减值损失
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29,360.2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107.92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12.4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2,839.88万元。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所属乌海发电厂2*330兆瓦发电机组运行年限较长,能耗水平较高,同时受地区新能源装机容量快速增长、火电机组深度调峰、设备利用小时持续下滑影响,经营处于亏损状态,机组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相关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评估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5〕第0750号评估报告。公司依据评估结果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3,107.92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3,412.48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于2019年收购兴和县察尔湖海润生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支付对价8,674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在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商誉,该收购事项形成7,540万元商誉。
察尔湖发电公司为光伏发电企业,装机容量5万千瓦。2013年投入商业运营,列入第六批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随着区域内新能源快速发展,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设备利用小时、经营业绩呈下滑趋势,存在减值迹象。公司聘请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天兴评报字〔2025〕第0309号评估报告,公司依据评估结果对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839.88万元。
(二)信用减值损失
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889.09万元,本年转回坏账准备8.23万元。
公司所属3家单位部分热费、电费等款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减值准备889.09万元。同时各单位通过积极清收,收回水费、粉煤灰款等款项8.23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0,249.37万元,转回8.23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合并口径利润总额30,241.14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9,857.4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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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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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25,223,359.01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296,254,569.0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29,625,456.90元,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97,181,739.64元后,母公司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969,447,372.47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998,416,162.4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44,148,519.44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35,915,318.42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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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已扣除当年可续期公司债利息和永续中期票据利息。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已经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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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班国瑞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委员职务。班国瑞先生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之间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与其辞职有关的事项须提请公司股东注意。公司董事会对班国瑞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股东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无异议,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晓华女士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杨晓华女士简历
杨晓华,女,汉族,197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
工作经历:曾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计划发展部主管;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北能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经理;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煤炭事业部(北能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兼计划发展部经理、党委委员;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
兼职情况:无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关联关系:被提名人现任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与内蒙华电存在关联关系。
持股情况:根据本人申报,未持有内蒙华电股票。
处罚情况:未受证监会及其他部门任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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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销售量完成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要求,现将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电力
公司直属及控股企业2025年第一季度电量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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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尾数差由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完成发电量120.6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16.40%;完成上网电量111.77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16.29%。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市场化交易电量107.74亿千瓦时,占上网电量比例为96.39%。
2025年第一季度,实现平均售电单价363.11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增长12.50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上升3.57%。
二、煤炭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煤炭产量实现315.40万吨,同比下降4.05%;煤炭外销量实现156.08万吨,同比增长0.39%;煤炭销售平均单价完成358.78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58.57元/吨(不含税),降幅14.03%。
三、说明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发电量完成120.69亿千瓦时,较上年同期下降16.40%,主要是区域内新能源发电量增加,公司火电机组调峰次数增加,使得火电机组利用小时下降。公司平均售电单价363.11元/千千瓦时(不含税),同比上升3.57%,主要是由于火电机组调峰次数增加带动火电机组综合收入增长,火电售电单价同比上升4.16%。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煤炭产量同比下降4.05%,煤炭外销量同比增长0.39%。煤炭销售价格完成358.78元/吨(不含税),同比下降58.57元/吨(不含税),降幅14.03%。主要原因是魏家峁煤矿原煤开采目前已进入到首采区末端,阶段性临近矿田边缘煤层,原煤热值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同时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市场化煤炭销售部分的价格较上年同期下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