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同意将“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41,943,593.92元和“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52,557,959.76元专项用于新项目中工业用房项目(1#2#3#楼及附属房、展示车间)和(4#5#楼)的土建工程投入;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17,410,302.86元和“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20,098,884.80分别专项用于新项目的研发和信息化投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9日和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至003和2024-005)。前述金额均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数据,实际剩余金额以资金划转当日的原专户余额扣除原募投项目待支付尾款及相应手续费后实际转入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已于2023年8月达到原定建设完成状态,“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因规划原因建设受限,但公司未及时披露相关项目实施进展和风险提示,于2024年2月方才披露相关内容,披露内容详见前述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至003和2024-005)。
除此之外,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本表中的“募集资金总额”系已扣除了承销及保荐费用、其他发行费用之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注4:根据公司2024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4年2月27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及公司资金需求,已将相关募投项目做相应变更。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应已披露公告。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扩产项目即年产1000万台厨房小家电建设扩产项目;技改项目即年产250万台空气炸锅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研发项目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项目即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此次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57,281,943.80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截至2025年4月18日,公司总股本188,508,399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1,842,700股,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560,448股,实际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数为186,105,25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5,831,575.3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1%。
公司本次拟分配现金红利55,831,575.30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9,995,785.90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85,827,361.2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1.50%。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为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55,831,575.30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0.0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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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同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金额
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品种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现金管理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上述现金管理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应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现金管理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现金管理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投资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1、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和有效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50%,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认购的现金管理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相关审核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过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本次拟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保证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各类理财产品和存款类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现金管理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额度内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符合激励条件,董事会按照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0,77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2024年度经审计公司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须按规定回购注销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9名激励对象539,678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因前述两个原因,须对所涉及的共计176名激励对象560,44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步披露的《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编号:2025-021)。
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560,448元,总股本将减少560,448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5日起45日内
2、登记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城区经济开发区城东新区俞赵江路88号
3、联系人:郑玲玲
4、联系电话:0574-58225758
5、电子邮箱:bydmb@biyigroup.com
6、邮政编码:315400
7、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215 证券简称:比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5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而做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对“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规定。
根据解释第18号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解释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1)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 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2)新旧衔接
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有关规定,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企业进行上述调整的,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总资产和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638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