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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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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务状况:军品配套单位,财务数据涉密。

履约能力分析: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2、关联方名称: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合肥市高新区天智路19号

法定代表人:张红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13日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股权投资;商业投资;房屋租赁;物业管理;计算机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互联网网络咨询服务、推广服务;互联网营销策划、咨询;模拟训练器、制导与控制系统、导引头、各类加速度计、陀螺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承接计算机应用系统工程(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张红先生为红宝石创投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财务状况: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1,608.22万元,净资产17,328.34万元,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590.15万元,实现利润-1,705.71万元(含投资收益)。(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合肥红宝石创投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7月,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及资信信用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经营生产所需,定价公允。

三、交易协议及协议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市场同类交易的公允价格执行,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违反之前资产重组时承诺方所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以及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进行的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其定价依据和交易过程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6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①规定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②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③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执行该规定对财务报表未发生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2、变更前使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层协商,董事会提名吴建明先生、吴刚先生、孙胜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提名郭静娟女士、陈友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二、董事候选人相关事项说明

(一)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郭静娟女士、陈友春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三)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 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分别表决。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将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四)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五)本次被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六)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各董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责。

三、监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层协商,监事会提名顾革新先生、姚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四、监事候选人相关说明事项

(一)经审查,上述监事候选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 职资格。

(二)上述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

上述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各监事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建明先生:1960年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先后任职于南通无线电厂、张家港市电子计算机厂、银河电子集团。2000年6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银骏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亿泰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江苏时代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并兼任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吴建明先生曾先后被评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江苏省技术改造先进个人、江苏省技术创新先进个人、全国电子信息行业优秀创新企业家,并担任张家港市人大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市政府专家咨询团成员。

截止目前,吴建明先生持有本公司0.3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吴刚先生:1975年生,本科学历,律师资格。曾任职于银河电子集团、江苏银河致新投资有限公司、洛阳嘉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及福建骏鹏智能制造有限公司。2000年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副总裁),江苏亿都智能特种装备有限公司监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南京阔普特智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洛阳嘉盛电控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截止目前,吴刚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0.07%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孙胜友先生:1969年生,硕士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会计师。曾任国祯生物制药公司总经理;华泰集团投资总监;华泰集团瑞丰食品公司总经理;安徽骁骏智能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董事,合肥同智机电控制技术有限公司董事,合肥合试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经理。

截止目前,孙胜友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静娟女士:1965年生,大学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无锡创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新芳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润发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沙洲职业工学院副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郭静娟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友春先生:1953年生,大学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中国东方数控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国营第528厂董事长、总经理兼党委书记、西门子数控(南京)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方联创通讯有限公司董事、国营第834厂董事北方信息控制集团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北方光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兼任江苏省企业家协会、企业联谊会副会长、中国指挥控制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坦克装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兵器学会理事;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特聘专家。现任光电股份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陈友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顾革新,男,1968年生,大专学历,助理工程师。曾先后任职于张家港市第二机械厂、张家港市精细化学品厂、张家港市恒立电工有限公司,曾任本公司董事、江苏银丰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银河电子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家港银河龙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盛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顾革新先生持有本公司0.43%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除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姚佳,男,1987年生,本科学历。自2008年7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

截止目前,姚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权。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编号: 2025-015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4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5年4月25日正式披露。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将于2025年5月9日(周五)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裁吴建明先生、独立董事郭静娟女士、财务负责人徐敏女士、董事会秘书徐鸽先生。

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一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通过网址https://eseb.cn/1cOrmc79G6Y参加;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4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业绩说明会召开前访问小程序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9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公司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聘期1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54亿元,挂牌公司审计收费0.94亿元。

2024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涛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宋张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确认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预案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定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在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交易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7、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8、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邀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其他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张拥军、郭静娟将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做202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披露时间及披露媒体

议案1-8及13-16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分于2025年4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9-12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于2024年8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和完备性。

(三)其他事项

1、特别决议议案:9、10、11、12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3、14、15、16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4、累积投票议案:14、15、16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2日16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并来电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冯熠 邮箱:fengyi@yinhe.com

联系电话:0512-58449138 传真:0512-58449267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塘桥镇南环路188号 邮编:215611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者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深市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2519”,投票简称:“银河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股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提案16,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 日。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说明: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股份性质包括限售流通股(或非流通股)、无限售流通股。

3、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519 证券简称:银河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并于2025年4月23日在公司行政研发大楼底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顾革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的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有关制度和要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的实施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或授权代表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八、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的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将严格依照相关协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务往来,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关联监事顾革新回避表决。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控股股东银河电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与管理层协商,监事会提名顾革新先生、姚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拟提名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责,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银河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上接6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