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写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自有资金主要投资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稳健型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及管理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公司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和主营业务的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得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4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25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对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具体情况如下:
经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HONGBOYAO先生、HUIFANGCHEN女士、JUNJIEMICHAELYAO先生、姚宏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王明强先生、高义融先生、曾婷婷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婷婷女士任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王明强先生、高义融先生因2021年11月2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是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的规定,王明强先生、高义融先生如当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1月2日止。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的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王明强先生、高义融先生、曾婷婷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能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HONGBOYAO先生个人简历
1、HONGBOYAO,男,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大专学历。1997年创办公司前身广东杜希电器有限公司;199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研发及战略工作。
HONGBOYAO先生持有公司61.26%的股份,其配偶HUIFANGCHEN任公司董事,持有公司3.54%的股份,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儿子JUNJIEMICHAELYAO任公司总经理;其弟弟姚宏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配偶哥哥陈焕新任公司副总经理。HONGBOYAO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HONGBOYAO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HUIFANGCHEN女士个人简历
HUIFANGCHEN,女,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EMBA。公司创始人之一,2001年至今任公司董事。
HUIFANGCHEN女士持有公司3.54%的股份,其配偶HONGBOYAO任公司董事长,持有公司的61.26%股份,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儿子JUNJIEMICHAELYAO任公司总经理;其哥哥陈焕新任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弟弟姚宏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HUIFANGCHEN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HUIFANGCHEN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JUNJIEMICHAELYAO个人简历
JUNJIEMICHAELYAO,男,加拿大国籍,香港永久居留权,1991年出生,2014年获美国南加州大学电气工程理学及工商管理商学双学士学位,2018年获美国南加州大学金融工程理学硕士。曾先后在香港汇丰银行、香港瑞士银行、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工作,2020年8月加入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UNJIEMICHAELYAO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HONGBOYAO、HUIFANGCHEN夫妇之子,其父亲HONGBOYAO的弟弟姚宏远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母亲HUIFANGCHEN的哥哥陈焕新任公司副总经理,除此之外,与其他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JUNJIEMICHAELYAO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姚宏远个人简历
姚宏远,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加入惠威,曾任公司家影事业部总经理;2013年4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姚宏远先生通过广州安洪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0.08%的股份,其哥哥HONGBOYAO任公司董事长;其哥哥配偶HUIFANGCHEN任公司董事,姚宏远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姚宏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
(一)王明强先生个人简历
王明强,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税协高端人才。1999年7月至2000年11月在兖矿集团兖州煤矿机械厂财务处任会计;2000年11月至2004年12月在深圳中鹏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04年12月至2011年12月在深圳联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先后任项目经理、高级经理、部门经理;2012年1月至今担任深圳思创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和深圳中韬华益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所长。
王明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王明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高义融先生个人简历
高义融,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1996年7月至1998年9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孝感市分行任法律顾问;2001年7月至2002年7月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任职;2002年7月至2003年7月在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任法律顾问;2003年8月至2012年12月在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任律师;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在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任合伙人;2018年1月至今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
高义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高义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曾婷婷女士个人简历
曾婷婷,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9月至2009年4月在渣打银行深圳分行任零售部主管;2009年6月至2013年5月在光大银行深圳分行任公司部经理;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在深圳南山宝生村镇银行任风险部副总;2016年8月至今在开沃新能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任金融部总监。
曾婷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实,曾婷婷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三)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认购方式
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三十五名(含三十五名)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其它境内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等特定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上市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制定、修订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因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修订及变化、决定或调整本次发行的时机和实施进度、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具体认购办法、发行对象的选择、募集资金用途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签署、修改、递交、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
(三)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四)在发行完成后,根据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股本总额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七)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八)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金额,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签署、修改及执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和文件资料。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延期实施或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战略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核查,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开展再融资工作,保障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认为:本次授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议案须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2024年度股东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相关事项目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893,830.7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148,973.76元,2024年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4,897.38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0,187,449.28元。
因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以总股本149,611,68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2,567,040股后的147,044,64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4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29,997,106.56元。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29,997,106.56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29,997,106.5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3.19%。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行权、员工持股计划受让回购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39,996,142.0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五、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密。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
(上接75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