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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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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4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王海全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现阶段发展的需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客观真实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监事会对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审核了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川华信审(2025)第006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认为: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财务数据真实、可信。

(2)审核了公司2024年度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的情况,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担保事项均为公司或/和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3)审核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文件,认为全部文件真实、规范。

(4)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进行规范运作,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能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27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047,054.51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6,345,608.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7,298,554.14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6,376,043.79元。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尚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4年度分红方案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截至2024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积极评估实施分红的可行路径,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收益权,并继续聚焦清洁能源主业,夯实燃气业务基本盘,深化新能源业务转型,推进主营业务稳步增长,为股东创造可持续回报和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川华信审(2025)第0061号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2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

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应当计提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5,881.79万元。具体如下: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均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三个阶段,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642.83万元,其中应收票据减值准备12.75万元,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50.92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79.16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报告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4.51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按照规定聘请中联评估对全部含大额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报告期内由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所在区域下游工业用户需求不足、国内天然气供应持续宽松,盛能燃气LNG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并叠加上游中缅管线气源成本上涨等因素,盛能燃气2024年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当期业绩亏损。依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涉及的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5]第1452号),计提商誉减值准备5,194.45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5,881.79万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于2024年度资产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计提2024年度减值准备,本次对于资产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产减值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3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解释作出的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规定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暂行规定》的规定。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29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01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高戈、艾雪、郝梦宇(三人合称“原股东”)持有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标的公司”)合计70%的股权,并于当日签订《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2023-009)。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经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和2025年度(以下称“承诺期”)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称“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

2、估值调整

当承诺期扣非净利润累计低于9,000万元时,则公司有权对标的公司整体估值进行调整,新估值=(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3)×8.1倍PE。估值调整后,公司有权要求任一或全部原股东以现金或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并在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或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补偿金额=(原估值2.43亿元-新估值)×70%。

补偿股权=(补偿金额÷新估值)×100%。

逾期未支付或未完成工商登记,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额外每日按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罚金。

3、股权回购

承诺期内,若发生下列任何情形,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通知要求原股东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1)任一会计年度当期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500万元;

(2)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400万元,且公司未按估值调整约定调整标的公司估值;

(3)2025年某季度累计出现亏损并导致截止目前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400万元。

回购方法:任一或者全部原股东按收购方已经支付的收购款本金加年化7%单利利息回购收购方所持标的公司70%股权。回购对价=Σ收购方已支付的各期股权款×(1+单利【7%】×已支付天数÷365)。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5)第0476号《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年至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年至2024年度,盛能燃气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原协议承诺期为2023、2024和2025年度,目前尚未结束,但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1,500万元,已触发原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

(二)触发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的原因

由于盛能燃气所在区域下游工业用户需求不足、国内天然气供应持续宽松,盛能燃气LNG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叠加上游中缅管线气源成本上涨等因素,盛能燃气2024年经营业绩严重不及预期。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自并购盛能燃气以来,公司高度重视其业绩承诺履行情况。公司关注到盛能燃气经营业绩可能触发股权回购约定后,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权益,积极与原股东协商应对措施,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与高戈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回购协议”),由高戈按照原协议股权回购约定提前回购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21%股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12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高戈支付的股权款2,060万元。

公司将积极督促原股东进一步履行原协议及回购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回购公司持有的盛能燃气剩余股权,并将密切关注原股东回购履约进展,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28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1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2人。

2024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6,242.59万元。其中: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6,242.59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736.28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1家;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655.00万元。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2,558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何寿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2001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凡波,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0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庞慧,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自2018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壹玖壹玖酒类平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刘梅,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7年5月,自2013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寿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慧和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梅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凡波近三年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4年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四川华信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5-03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立案。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5,915.08万元。

4、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大通睿恒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恒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睿恒百祥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百祥”)就与光环新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环新网”)及其全资子公司北京科信盛彩云计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信盛彩”)合同纠纷一案向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各方签订的投资合同及附件,以及要求光环新网及科信盛彩赔偿损失5,915.08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公司依法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2月24日、2025年2月2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睿恒能源及北京百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川 01民终7595号《受理上诉、告知合议庭成员、诉讼权利义务及举证通知书》《传票》,本次诉讼案件已二审立案,并将于2025年5月12日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小额诉讼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和判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川01民终7595号《受理上诉、告知合议庭成员、诉讼权利义务及举证通知书》《传票》。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上接1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