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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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审议了会议通知列明的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廉洁从业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合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反洗钱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净资本等风险控制指标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或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者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稽核内审工作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均为:四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每位监事分别回避本人履职考核与薪酬情况的表决。
本议案尚需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同日公告。
备查文件: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20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为268,953,6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及《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净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准备金后可以向股东分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交易风险准备等合计264,376,018.45元后,2024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616,535,414.6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46,430,664.92元,减去2024年实施的上年度现金分红134,476,800.00元,以及减去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42,024,000.00元,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6,465,279.55元。
根据相关监管规则,证券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部分,不得用于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因202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中累计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负值,无需扣减,截至2024年末,公司可向股东进行现金分配的利润为2,886,465,279.55元。
综合考虑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与回报股东的合理平衡,根据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次以现有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4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为268,953,600.00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剩余的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已于2024年9月13日完成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实施工作,以总股本4,202,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10元(含税),实际分配现金股利为42,024,000.00元。公司2024年度拟分配的现金股利和已分配的现金股利之和共计310,977,600.00元,占母公司2024年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比例为50.44%,占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41%。公司2024年度未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止,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按最新股本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公司相关指标:
■
注:表中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包括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派发现金股利268,953,600.00元和2024年度中期分红派发现金股利42,024,000.00元。
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2024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公司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613,550,400.00元,占公司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112.57%。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证券行业特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和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三、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利润分配金额和时间节点由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详情请查阅公司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登载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已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知悉本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及中期利润分配授权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2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与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根据立信提供的信息,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3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13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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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严盛辉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黄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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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一)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5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67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人民币18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九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22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汇总,并根据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对2025年度以及2026年1月1日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包括下属企业)与公司关联人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本议案进行表决时,涉及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预计与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七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因由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名,关联董事吴礼顺先生、青美平措先生回避表决。
2、预计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八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因在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关联董事王芳女士回避表决。
3、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本议项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时,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需相应的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4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公司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均遵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上述表格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北京国管”)
北京国管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礼顺,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35号院1号楼1269号。北京国管的主要业务为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组织公司资产重组并购等。截至2024年9月30日,北京国管总资产35,291.28亿元,净资产13,097.47亿元,2024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9,707.11亿元,净利润199.58亿元(为合并口径数据且未经审计)。经查询,北京国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4年末,北京国管持有公司11.06%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华基金”)
银华基金注册资本为22,22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王珠林,住所为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银华基金的主要业务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华基金总资产67.33亿元,净资产43.17亿元,2024年度营业总收入28.57亿元,净利润5.58亿元(为合并口径数据且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经查询,银华基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2024年末,公司持有银华基金26.10%的股权。
3、其他关联人
其他关联人是指根据《上市规则》第6.3.3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除上述第1项和第2项关联人以外,公司的其他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1、截至2024年末,北京国管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银华基金是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兼总裁王芳女士任银华基金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其他关联人符合《上市规则》第6.3.3条,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预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人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过往的交易均能正常履约,各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参照市场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当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将另行签署相关协议。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运营,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合理的收益;
2、上述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原则,参照市场水平,由交易双方协商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加了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超出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范围,关联交易均属合理、必要,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因此而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2025年度以及2026年1月1日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23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以下合称“公司”)对有关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公司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8,864.04万元,详见下表: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4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8,864.04万元,减少2024年度利润总额8,864.04万元,减少2024年度净利润7,256.5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其他债权投资
2024年度,公司计提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5,375.33万元,主要系公司对持仓的债券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二)长期股权投资
2024年度,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2,434.00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减值测试,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三)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
2024年度,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974.98万元,主要系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及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准备。
(四)融出资金
2024年度,公司计提融出资金减值准备81.04万元,主要系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
(五)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24年度,公司转回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1.31万元,主要系公司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及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转回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下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该规定,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下称“《解释第17号》”),该解释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下称“《解释第18号》”),其中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和《解释第18号》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青美平措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截止日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青美平措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青美平措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青美平措先生2014年7月至2018年10月任西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行长等职务,2018年10月至2024年8月历任北京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管”)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二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副总经理、重大项目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管理部总经理,期间曾任大和证券(中国)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北京京管泰富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青美平措先生2023年6月至今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并自2024年6月起任公司副董事长,自2024年9月起任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青美平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797 证券简称:第一创业 公告编号:2025-026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兴珠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截止日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续聘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致。
陈兴珠先生的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陈兴珠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陈兴珠先生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2009年6月至2013年4月任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2013年5月加入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原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创投行”),历任企业融资主管、投资银行部负责人、总经理办公会委员、副总经理,现任一创投行总经理。
截至目前,陈兴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