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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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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0版)

本次授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在授权额度内的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10条“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提供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三、被担保人情况

1、被担保人动保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2、股东情况

3、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动保科技资产总额为2,772.57万元,负债总额为5,398.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795万元,流动负债为5,365.82万元,资产净额为-2,625.83万元;2024年度,动保科技营业收入为296.22万元,利润总额为-2,904.23万元,净利润为-2,904.23万元。

4、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每笔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动保科技与有关银行及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新增的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公司本次审议的事项为公司为子公司动保科技新增担保额度的预计,具体担保协议由公司及子公司动保科技与具体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认,主要内容以实际发生时各方签署的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动保科技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其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同时,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或少数股东指定代表人亦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有利于支持动保科技的经营发展及项目建设,也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

在对被担保方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与管理,且经营前景良好,公司作为其控股股东为支持其经营发展提供融资担保,同时,上述接受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或少数股东指定代表人亦按出资比例提供担保,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其担保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资源转移和利益输送的情形。综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为动保科技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2,496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额度),其中担保余额为1,196万元(不包括本次担保额度),分别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63%、0.78%。若该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动保科技提供担保的最高额为5,096万元(含本次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3.33%。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其他

此担保事项披露后,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相应的进展公告。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2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将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会计处理涉及的会计科目和报表列报项目的变更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融资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及因此而进行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质押(或抵押)的额度最高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形式、融资金额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申请的融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融资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不含对外担保)、抵押、融资、质押、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与拟申请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开展,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融资额度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5-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游剑先生、莫卫民先生、赵秀芳女士以及届满离任的独立董事袁弘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上述第7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且不能委托其他股东代为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3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