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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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2日9:30-11:30、14: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丹阳市河阳生命科学产业园鱼跃医疗证券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将前述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传真方式请注明“证券部”收,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网络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瑞洁、杨心悦;
电话:0511-86900876;
传真:0511-86900876;
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河阳生命科学产业园鱼跃医疗证券办公室
邮编:212300
2、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23,投票简称:“鱼跃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说明: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于以下非累积投票提案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内对以下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2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4月25日,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吕英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主要指标:营业总收入(不含税)全年实现756,581.9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570.0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6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损益的净利润139,283.91万元,同比下降24.12%;基本每股收益1.81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4.90%。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2025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该公司勤勉尽责,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刊登于2025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结合公司监事在2024年度的工作表现并根据2024年市场薪酬水平,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发放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相关内容。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以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现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聚焦主业,保持高质量发展
2024年,公司坚持深耕主业,重点聚焦呼吸治疗、血糖管理及POCT、家用健康检测解决方案,扎根临床器械及康复解决方案,并积极孵化急救、眼科等高潜力业务。公司持续探索新质生产力,通过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积极促进数智科技与医疗设备的深度融合,为用户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产品,更好的健康管理解决方案。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6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8.06亿元,期末总资产156.46亿元,资产负债率19.12%,展现出健康的财务结构,为公司经营业绩的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持续创新,树立数智化医疗器械创新标杆
遵循“创新重塑医疗器械”的战略,公司始终重视研发投入,2024年,公司研发投入5.47亿元,同比增长8.39%,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达7.23%,近五年研发费用复合增长率达到18.39%,为技术创新和新品推出注入强大动能。2024年以来,公司全新一代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CGM)安耐糖系列产品、大流量便携制氧机、半自动体外除颤器(AED)、房颤血压计等产品均实现了重要技术突破,同时,海外欧盟、东南亚、南美、中东等地区注册工作逐步落地,年度新增专利授权数量200项,公司及相关产品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科技创新类奖项,并凭借在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卓越成就,入选首批“国家卓越级智能工厂”, 亮相央视《新型工业化攻坚进行时:作答“智改数转”》专题节目。
三、打造全球业务体系,持续深耕国际市场
近年来,公司与海外客户进一步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海外业务结构亦实现了质的飞跃。2024年以来,公司继续推进海外重点国家和地区的市场拓展,按照战略规划,设计贴合海外当地客户需要的优质产品,强化海外销售团队体系搭建,扎实落地包括制氧机、持续葡萄糖监测系统、血压计等主要产品在海外的注册证落地工作。同时,公司自动体外除颤器(AED)产品于2025年3月获得欧盟MDR认证,将促进公司急救业务板块在全球市场,尤其是欧盟国家及其他认可欧盟MDR认证国家的顺利开展;在多个海外重点区域开辟了相应销售渠道,拓展海外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同时重点地区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业务迅速增长,持续提升公司品牌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2024年公司海外市场实现营业收入9.49亿元,同比增长30.42%。
四、持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公司不断夯实公司治理基础,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并制订《舆情管理制度》《市值管理制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公司自投身于生命健康事业以来,一直以实现社会价值,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为己任,积极投身公益事业,回报社会,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注重保障多方的利益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定向项目向西南部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捐赠了血压计、红外体温计等必要医疗器械设备,为解决基层医疗设备短缺问题贡献力量;西藏地震期间,公司快速联动属地团队调拨高原制氧方舱、单兵可穿戴便携制氧机、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关键救援设备,组建专业队伍驰援震区,保障群众生命健康。
2024年,公司首次自愿披露中、英文版《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对环境、社会责任与公司治理履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披露,公司ESG评级水平亦得到显著提升,报告期内公司MSCI ESG评级提升至A级,并荣获人民日报社经济社会部主办评选“2024环境、社会治理(ESG)年度案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评选“2024年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优秀实践案例”等奖项。
五、不忘根本,切实回报投资者
公司高度注重投资者回报,实行稳健可持续的分红政策,并积极增加分红比例和频次。报告期内,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含税),共计派发8.02亿元;2024年半年度,公司首次实施中期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4.01亿元;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共计派发4.01亿元,在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预计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8.02亿元,占归属于2024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40%。
六、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元化交流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2024年,公司在互动易平台解答投资者疑问共123条,除常态化开展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外,公司还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举办的以“先进制造‘创’未来”为主题的集体业绩说明会,解读关键财务指标、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与经营成果,向投资者传递长期投资价值。
上市以来,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一直保持着较高的标准和质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2023-2024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考核结果为“A”,2024年,公司凭借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方面的优秀表现荣获证券时报颁发的“第十五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天马奖”、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发的“董办优秀实践案例”等奖项。
未来,公司将继续秉承长期主义,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持续提升公司内在价值的同时,通过全方位维护投资者权益,多维度回馈广大投资者,切实做好“质量回报双提升”,为增强市场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积极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3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5SHAA1B013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税后利润(母公司)为人民币1,767,652,995.56元,提取盈余公积金0元,减去报告期内现金分红1,202,404,784.40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464,677,877.56元,本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029,926,088.72元。
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按照目前公司总股本1,002,476,929股为基数进行计算,预计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00,990,771.60元,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实际分红金额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计算为准。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公司将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分配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实施了2024年半年度现金分红,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含税),不转增不送股,共计派发400,801,594.80元。如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获得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801,792,366.4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4.40%。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至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2,201,143,613.2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三)利润分配方案合理性说明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益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结合2024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统筹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和未来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2、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如下:
单位:元
■
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上述科目及合计金额占总资产比例均低于50%。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信永中和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玉成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姜斌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向荣女士,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罗玉成先生2023年9月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深圳证监局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年5月因在执行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存在部分程序执行不够充分等问题,被深交所给予监管函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除此之外,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按市场定价,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5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8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较2023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5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于2025年4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认为信永中和持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信永中和为公司提供了2024年度审计服务,该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能独立、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5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的概述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5年度与苏州日精仪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日精”)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00.0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与苏州日精、丹阳市河阳电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阳电镀”)、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分别为3,120.46万元、2,457.13万元、2451.58万元。
2、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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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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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批程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
对于与关联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宜,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其中:
关于《与苏州日精仪器有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赵帅、郑洪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内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苏州日精是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45%,该公司于1997年4月10日在苏州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为江苏省苏州市苏州新区横山路72号,法定代表人为林克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608206904P,注册资本为161万美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血压计(二类普通诊察器械)。生产、销售:电平表、三用表和SMT线路板搭载等产品、驻波比测量表、稳压电源、闭路电视摄像机零件及电脑周边部件组装加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苏州日精2024年度财务数据:资产总额为2,587.95万元,净资产为1,274.74万元,营业收入为4,103.30万元,净利润为-129.74万元。(前述财务数据经过苏州德富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审计)
(3)关联关系:苏州日精是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赵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郑洪喆担任董事的公司,因此苏州日精是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综合各关联人的财务状况以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总体良好,相关交易均能正常履约。
三、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定价政策
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价格和条件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定价,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及集团资源优化配置的整体要求。
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市场需求、价格变化或关联方内部运营调整等原因,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将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市场情况协商确定价格,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7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时间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自2024年12月3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单位:元
(1)合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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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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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223 证券简称:鱼跃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日常经营管理的需要,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械集团”)计划向公司关联方吴光明先生、吴群先生租赁位于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83弄1号705-A室面积为253.66平方米的房屋,每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4.18万元,租赁期3年。
2、关联关系
吴光明先生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吴群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吴光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系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械集团与吴光明先生、吴群先生发生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关联董事吴群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于春、万遂人、钟明霞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内签署相关协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吴光明,男,中国籍自然人,公司实际控制人。
2、吴群,男,中国籍自然人,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与吴光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上述关联方履约能力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租赁房产的基本信息
(1)房产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申虹路683弄1号705-A室(以下简称“租赁房产”),上述租赁房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可能对本次关联交易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
(2)房产面积:
253.66平方米。
(3)房产权属人:
吴光明,吴群。
2、租赁房产的主体
出租方:吴光明、吴群
承租方:上械集团
3、租赁房产的费用及付款方式
双方拟定租赁房产每平方米日租金为4.5元,管理费为每平方米每月28元,合计每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用4.18万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租赁费用每月支付。
4、租赁期限
上述房产租赁期限为三年。
四、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定价政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出于其生产经营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械集团,此次向关联方吴光明、吴群租用办公场地是其经营需要,同时以市场价确定房屋租金,没有侵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吴光明、吴群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24.80万元。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三名独立董事均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租赁办公场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上述租赁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上述关联租赁的相关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概述表。
4、《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江苏鱼跃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