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91版)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和公司日常经营。
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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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198,8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额度。
七、备查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委托确认书及发行说明书、风险揭示书。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新材”)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华荣化工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宁德华荣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该事项需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83,333,3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6,332,694.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8,263,660.67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6月14日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6月14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006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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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88,069,033.33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188,069,033.33元;
2、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实施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的议案》,将原拟投入“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5,000万元,投向新的“张家港超威新能年产4,000吨锂电池/超级电容器电解质新材料及5,737.9吨化学原料(副产品)项目”;
3、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9月10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结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9,385.06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11月15日召开了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43,000万元投资建设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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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及“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进行结项。截至本公告日,华荣化工项目节余资金为4,242.99万元、宁德华荣项目节余资金为5,242.37万元,节余资金合计为9,485.36万元。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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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投项目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华荣化工项目
在保障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公司严格遵循降本增效原则,持续优化采购流程,提升工程和设备采购的性价比,严格把控各项支出。同时公司基于研发效率最大化原则,并结合行业技术迭代情况,部分设备通过现有资源替代,从而降低了直接采购需求。另外,该项目立项较早,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始建设,且部分支出未达到募集资金置换要求,未能使用募集资金。
2、宁德华荣项目
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在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及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降低项目开支;另外公司从严控制募集资金置换,部分支出未使用募集资金。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华荣化工项目和宁德华荣项目已投入正常使用且满足结项条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至本公告日,华荣化工项目节余资金为4,242.99万元、宁德华荣项目节余资金为5,242.37万元,节余资金合计为9,485.36万元。由于上述两个项目目前尚未支付的合同尾款及质量保证金的金额较小且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此外,由于其他超募资金项目尚需使用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使用,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规定进行监管。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华荣化工项目、宁德华荣项目结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公司整体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公司发展,不会对公司当前和未来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会计师、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华荣化工项目、宁德华荣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9,485.36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瑞泰新材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301238 证券简称:瑞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2号楼4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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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拟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结果单独统计。
三、会议登记事项
1.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24年5月15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办公室)。
2. 登记时间:2025年5月15日9:00-11:00、14:00-17:00。
3. 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张家港市人民中路15号国泰大厦30楼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晓斌
联系电话:0512-56375311
传真:0512-55911196
与会人员费用自理。
4. 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51238。
2. 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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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
□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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