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43版)
(一)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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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及《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原因
公司结合上述情况及指标,并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不涉及该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第二次会议的书面审核意见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0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提高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益,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了更好管理公司资金使用,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严禁进行二级市场股票投资,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风险投资的投资范围。投资品种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投资期限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二、决策及实施方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及授权期限内行使具体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购买金额、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财务部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完善,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能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影响到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二)针对风险,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或者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物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风险投资规定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审计部对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1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12 证券简称:汉森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2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1日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至2025年5月21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的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公告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5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授权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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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一)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
(二)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上述第1项、第3-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第2-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讨论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及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20日上午8:30一11:30时,下午14:00一17:00时。
(二)登记地点: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单位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20日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人:陈曼辉 唐丽凤
2.联系电话:0737-6351486
3.传真:0737-6351067
4.通讯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银城大道2688号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5.邮编:413000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平台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并对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进行具体说明,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格式
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412
(二)投票简称:汉森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法)人出席湖南汉森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21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按委托人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投票 □委托人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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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请在“议案”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受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