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14版)
7、在业绩承诺期内涉及补偿义务人的应补偿金额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应另行补偿的金额,由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按照86%、8.8125%、4.00%、1.1875%的比例分担,并各自分别向北京城乡实施股份补偿或现金补偿。补偿义务人各主体均独立、非连带地履行《盈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之补偿义务。在任何情况下,补偿义务人各主体补偿的股份数不超过其各自在本次发行中取得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包括因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施转增或送股而相应增加的股份数)。
8、补偿义务人保证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优先用于履行业绩补偿承诺,不通过质押股份等方式逃废补偿义务;未来质押对价股份时,将书面告知质权人根据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份具有潜在业绩承诺补偿义务情况,并在质押协议中就相关股份用于支付业绩补偿事项等与质权人作出明确约定。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297号)及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4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北京外企2024年度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一)归母净利润
2024年,北京外企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87,175.85万元,较承诺的2024年归母净利润高27,782.20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46.78%。
2023-2024年度,北京外企累计实现的归母净利润为169,723.08万元,较 2023-2024年度累计承诺的归母净利润高58,440.51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52.52%。
(二)扣非归母净利润
2024年,北京外企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57,547.62万元,较承诺的2024年扣非归母净利润高1,263.47万元,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02.24%。
2023-2024年度,北京外企累计实现的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6,545.90万元,较2023-2024年度累计承诺的扣非归母净利润高1,482.33万元,累计业绩承诺实现率为101.41%。
综上所述,北京外企2024年度业绩承诺指标已完成,2024年度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及京国发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北京国管、天津融衡、北创投、京国发对北京外企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已完成,不存在需要业绩补偿的情形;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标的资产置入资产北京外企的减值测试安排尚未进入履行期,因此暂不涉及需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编号:临2025-014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
● 投资金额: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程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本事项。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以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购买保本金融产品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有效控制风险,拟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低风险、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
(五)投资期限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六)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保本金融产品投资,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止,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上述投资额度。公司董事会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三、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选择投资风险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金融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用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财务管理部将建立台账对保本金融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整体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861 证券简称:北京人力 公告编号:临2025-017号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19日 15:00点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9日
至2025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向股东大会作202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于 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人力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的《北京人力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09号)及《北京人力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10号)。本次股东大会资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持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明及单位证明),于 2025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时,下午2:00---5:0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18号院世东国际大厦B座办理参加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受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股东账户卡,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7771218
传真:010-67772788
特此公告。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国际人力资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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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