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接679版)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6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2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11,59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6,530,705.63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348,909.63元,用于现金管理89,000,000.00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7,345,838.28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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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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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24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780.8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17万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于2024年2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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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4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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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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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18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审议《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项前,独立董事在审阅文件时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询问。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在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当按规定回避表决。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因关联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回避表决,无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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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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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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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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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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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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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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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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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苏飞耐时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合营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担任其董事长、总经理;扬州市嘉和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配偶之兄弟姐妹李加荣持股48%并担任总经理的公司;邗江区凡品塑料包装加工厂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明稳之父亲之兄弟姐妹之子女配偶涂小凡担任负责人的公司;李加峰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宏庆之兄弟姐妹之子女;上海智淘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99%并担任执行董事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扬州牛牛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前股东时翠红持股76.78%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上海赞艺艾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省阿珂姆野营用品有限公司持股20%的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参照关联关系披露。
上述关联关系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为依法存续、经营正常的企业,与公司有长期合作关系,经营情况正常,具有一定的规模,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参考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协商定价,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为目的,发挥专业化协作、资源互补优势,实现资源合理配置,保障生产经营安全与稳定,增强盈利能力。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等不会因该等关联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2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董事、监事及高管工作积极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障战略目标达成,公司参考实际经营与行业薪酬标准,制定2025年度董监高薪酬方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津贴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未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2、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协议约定领取固定金额的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的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其岗位、行政职务,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按与其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管薪酬由月度基本工资与年度绩效奖金构成,计算方式为年度薪酬 = 月基本工资 ×12 + 年度绩效奖金。其中,月基本工资依据职位价值、责任、个人能力及市场薪资水平核定;年度绩效奖金则根据个人年度绩效目标的完成结果,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绩效奖金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四、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阅,发表如下的审议意见: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紧密贴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特点及经营规模,高度契合公司实际需求。方案有效平衡激励与约束机制,能够充分激发董监高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创新活力,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五、其他规定
(一)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月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年度绩效奖金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发放。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5-02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了促进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平衡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 交易品种:远期结售汇业务,币种仅限于实际业务发生的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和欧元。
● 交易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但仍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回款预测不准确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由于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境外市场,出口项目以美元结算为主,跨境人民币和其他币种结算为辅,为了平衡汇率变动对公司出口业务效益的影响,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公司拟根据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的变化及出口订单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公司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做无实际需求的投机性交易,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外汇交易,通过锁定汇率,降低汇率波动风险。
(二)交易金额
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三)资金来源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约定的外汇币种、数额、汇率和交割时间,在约定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条件完成交割。
(五)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六)交易期限
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等价货币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和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公司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应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已建立相关内部管理制度,对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规范要求及相应业务的专业人员配备、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为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公司将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适时调整交易方案,以稳定出口业务和最大程度避免汇兑损失。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合约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严重逾期现象。
四、会计政策和核算原则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远期结售汇等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