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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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三、四、五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5-012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80年代初,是我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的事务所,2014年1月2日顺利完成特殊普通合伙改制,具有证券期货业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多种服务资质。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分别为62人和37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8人。
2023年度,中证天通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5,415.4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4,357.3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3.19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审计收费1,956.00万元;医药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证天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累计1,203.41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邢士军先生,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审计,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4年,先后为天目药业、长城影视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哈药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博夫先生,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中证天通执业,在上市公司审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从事证券业务1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年开始为哈药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陈冬女士,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进入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年8月开始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2024年开始为哈药股份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挂牌公司17家。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分别为人民币105万元、人民币4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一致。
定价原则依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通过公开招议标确定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证天通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续聘中证天通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向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支付报酬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5-014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148,339,543.25元,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年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217,762,498.51元,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069,422,955.26元。
因2024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所以本年度公司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说明
公司母公司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069,422,955.26元,合并报表中2024年可供分配利润为2,625,351,378.21元。公司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值,主要是母公司的分公司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亏损等原因导致;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主要是公司子公司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等公司盈利,合并后可供分配利润为正。
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未来公司在实现母公司和子公司共同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提升母公司的利润分配能力,争取早日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实现利润分配。公司控股子公司计划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向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具体计划如下:
哈药集团三精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中药有限公司按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对母公司实施利润分配。除上述控股子公司外的其他子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母公司预计享有的分红收益为16,640.04万元,母公司实际享有的分红收益以分配预案实施结果为准。根据相关会计准则,上述分红款项将增加2025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净利润,但不影响2025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因此,上述分红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整体经营业绩。
未来,公司将继续聚焦提质增效,持续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升盈利能力、改善财务状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完善子公司分红机制,强化分红管理,不断提升母公司利润分配能力,尽快实现未分配利润转正,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5-016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公司在首次执行本解释内容时,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印发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印发后,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遵照执行本解释的相关规定。本解释未涉及内容,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中“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5-013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涉及的价格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十届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票同意,4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胡晓萍女士、孙峙峰先生、尹世炜先生、刘墨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审查后,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4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名称: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洪斌
注册资本:9,38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平路277号
主营业务: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经营。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预计向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227万元。
(二)关联方名称:GNC Holding,LLC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特拉华州
主营业务:各类维生素、草本及矿物质膳食营养补充剂、运动健身补剂、体重管理产品等保健品以及个人护理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同时通过自有销售渠道销售第三方品牌产品。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GNC Holding,LLC与本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预计向GNC HOLDINGS,LLC销售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4,785万元;2025年预计向GNC HOLDINGS,LLC采购其所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等不超过6,357.20万元。
(三)关联方名称: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大道7号
业务范围:开展公共活动现场医疗保障及援助服务等;开展公民健康、疾病救助及医疗领域的科普讲座、学术研究、教育培训、项目合作、公益论坛等;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扶幼助弱、助残优抚、防疫救灾、助医助学、志愿服务等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活动。
2、与关联人关系: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是由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发起,黑龙江省民政厅直登直管的非公募基金会,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负责人孟晓东先生担任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根据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该关联人信誉良好,充分具备履约能力。
4、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5年预计向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捐赠上市公司生产或经营的各种产品、商品不超过37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定价政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定价依据:
1、采购产品的定价依据: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双方在参考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
2、销售产品的定价依据:公司按照销售与其他独立第三方的价格销售与关联方。
3、捐赠产品的定价依据:捐赠物资,以捐赠方所销售物资的销售价、政府指导价、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同类或者类似商品价格等确定交易价格;捐赠现金,以人民币价值为依据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本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及销售商品等业务系日常经营所需。
2、交易的公允性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3、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由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导致本公司在采购及销售方面与关联企业发生一定的关联交易,该等交易构成了公司经营成本、收入和利润的组成部分。关联销售方面,哈药集团生物疫苗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固定客户,为公司产品的销售建立了稳定的渠道;新增对GNC HOLDINGS,LLC的销售业务,为公司产品的销售建立新渠道。关联采购方面,GNC HOLDINGS,LLC是上市公司GNC产品的供货商及经营许可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关联捐赠方面,对外捐赠物资为公司所属企业经销的药品,对公司当前及未来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664 证券简称:哈药股份 编号:临2025-015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4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一)坏账准备
公司对于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按照简化模型考虑信用损失,遵循单项和组合法计提。
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
2024年母公司计提坏账准备-7,529.64万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546.55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39,985.94万元;合并计提-3,366.64万元,本期转回坏账准备金额570.56万元,转销坏账准备金额1,709.61万元,期末坏账准备余额为83,638.37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如果发现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低于成本价等原因,导致存货成本有不可收回部分,按单项存货不可收回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较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类别计提。存货期末计量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后的金额,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孰低法,当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时,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存货跌价准备母公司计提388.10万元,因资产价值回升母公司转回及转销585.22万元,期末余额为398.82万元;合并计提5,667.56万元,因资产价值回升转回及转销6,017.88万元,期末余额为7,142.61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发现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对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4年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母公司计提3,743.32万元,本年母公司因资产处置或报废原因减少0.75万元,期末余额为13,761.11万元;合并计提3,743.32万元,因资产处置或报废原因减少30.30万元,期末余额为17,193.31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
公司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采用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如相关资产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
2024年公司商誉合并计提减值准备0元,期末余额718.14万元。
(五)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公司在建工程合并计提减值准备214.26万元,期末余额6,246.25万元。
(六)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无形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2024年无形资产合并计提减值准备2,026.82万元,期末余额5,238.98万元。
(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股权投资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存在减值迹象的,本公司在期末时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2024年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合并计提减值0元,期末余额273.47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合并计提8,285.31万元,转回金额为2,215.85万元,转销金额为6,113.84万元,影响公司本期利润总额减少1,696.8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所在行业和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合理地计算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决议程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计提本次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