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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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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8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1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无增长,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不变,即审计服务收费会根据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等因素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1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上述事项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3年4月6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龙永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4月6日至4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委托投票权。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年4月27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4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1415万股、50.0206万股;预留授予部分,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1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分别作废处理该等人员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2968万股、7.30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7589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2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的日期: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执行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53 证券简称:汇宇制药 公告编号:2025-033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歧黄二路1533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16日

至2025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例为5:1,即公司股东对所有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五票,而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为一票。但公司股东对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时,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均相同,即表决权数量均为一票:

i.对公司章程作出修改;

ii.改变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

iii.聘请或者解聘独立董事;

iv.聘请或者解聘为公司定期报告出具审计意见的会计师事务所;

v.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股东大会对前款ii.项作出决议,应当经过不低于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将相应数量特别表决权股份转换为普通股份的除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丁兆、内江衡策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内江盛煜企业管理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6、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6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4:00);

(二)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歧黄二路1533号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3、拟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4: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来信请寄: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中段333号3幢,汇宇制药董事会办公室收,邮编:641000信封上请注明“汇宇制药股东大会”字样。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其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通过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汉阳路333号3幢

联系电话:0832-8808000

传真:0832-8808111

特此公告。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上接73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