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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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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5版)

(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注2:信息网络平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ERP管理系统建设,不单独测算投资效益。

注3: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为-142.78万元,主要系:该项目所在的大楼项目总投资14亿元,截至2024年12月,已支付12.72亿元,项目建设包含了募投项目和自有资金投资项目,两类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为一个整体,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分摊区域、公共费用等共同成本费用无法直接区分业态归属,加之募投项目使用面积属于预计与估算,故而无法准确进行工程成本的拆分及单独核算。为了加强工程资金支付管理,确保高效使用资金,公司将可以明确区分募投项目与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支出分别由募集资金账户、非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相关款项;将难以直接区分的需要募投项目与自有资金投资项目共同承担成本的支出,首先由募集资金账户进行支付,待项目完成面积测绘及联合验收后再按照面积分摊并统一进行资金分配划转。2024年8月,大楼主体建设基本完成,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进行了面积测绘,大楼于2024年9月27日完成联合验收,公司按募投项目和自有投资项目核定的建筑面积比例对前期共同成本进行了分摊,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划转,同时,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与募投项目直接相关、必要合理的费用(非建造成本),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了划转,2024年12月,公司由自有资金账户将以上合计23,121.54万元如数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在达到可准确拆分条件后及时进行了募集资金转回。公司将持续加强制度规范、持续加强培训学习等,以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监管。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拟新增土地扩建,新增土地占地面积预计2,9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预计10,255平方米,新增土地位于广州开发区伴河路以东、电台路以西,紧邻原项目地址。公司计划将新增的项目用地与原“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用地合宗,并已与政府达成初步用地意向,待政府完成用地审批后,由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购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追加投资内容、增加实施地点以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公司仓储及物流配送能力、运营管理能力,公司拟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加(扩)建,在原项目基础上新增建设仓储物流中心,配套建设办公及宿舍楼。拟在原项目地址上加建建筑面积10,337平方米。拟新增土地扩建,新增土地占地面积预计2,920平方米,建筑总面积预计10,255平方米。公司本次对“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进行加(扩)建,原项目建设内容、项目设计产能、募集资金投资金额、项目实施主体均未发生变化。公司将先完成土建及装修等项目建设,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

鉴于以上项目加(扩)建安排,拟将“化妆品智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2024年12月延期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营销升级及运营总部建设项目”投资金额较大,涉及环节较多,项目较为复杂等原因,在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发生变更情况下,公司对该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9月延期至2026年9月。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获得独立董事、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详情请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5),公告内容遵循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期末余额为7,500万元,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指定专户中。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华兴专字[2025]24012360030号),认为:除其鉴证报告附件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注3提及的事项外,丸美生物董事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丸美生物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丸美生物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后认为:除核查报告“三、本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一)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之“注3”所述情形外,丸美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荐人对丸美生物在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事务所”)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1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1998年12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12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7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华兴事务所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152号中山大厦B座7-9楼,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童益恭。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拥有合伙人71名、注册会计师346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2人。

华兴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37,037.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599.9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9,714.90万元。2024年度为9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主要行业为制造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等)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总额(含税)为11,906.08万元,其中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7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华兴事务所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保险,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导致的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华兴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自律惩戒2次,无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刘远帅于2024年1月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函一次,除此以外,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珊妹、质量控制复核人周济平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华兴事务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6.6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31.8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48.40万元(含税),系按照华兴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鉴于公司业务发展,审计费用较上一期有略微增长。

2025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具体要求和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华兴事务所进行了全面审查和详细评估,认为:华兴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质,具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华兴事务所在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拟续聘该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服务费根据审计工作量、具体要求及复杂程度等因素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关于2025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审计需求与华兴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本次聘任华兴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2、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3、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9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9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不定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理财产品受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单日最高本金余额不超过9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风险控制

1、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审慎选择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财务部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大型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公司董事会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以及相关的调查。如果受托人为已上市金融机构的,可以免于上述尽职调查。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经过充分的预估和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中低风险型的理财产品为主,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理财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延迟兑付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委托理财额度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0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现将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2025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产品的价格详见下表:

眼部类产品平均售价上升原因:主要系本期单价较高的眼霜销售占比提升所致。

(二)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

公司主要原材料有添加剂、水溶保湿剂、液体油脂、乳化剂、表面活性剂、包装物等,公司通过优化采购管理及包装工艺等较好的控制了原材料价格成本。

1、添加剂

2025年第一季度添加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6.19元/公斤,降幅3%,主要是多肽类、胶原蛋白类价格下降。

2、 水溶保湿剂

2025年第一季度水溶保湿剂采购平均较上年同期上涨1.12元/公斤,涨幅3%,主要是甘油、戊二醇等原料价格上涨。

3、 液体油脂

2025年第一季度液体油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69元/公斤,降幅2%,主要是部分植物提取油脂原料价格下降。

4、 乳化剂

2025年第一季度乳化剂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5.84元/公斤,降幅3%,主要是与供应商进行竞价采购,导致采购价格下降。

5、表面活性剂

2025年第一季度表面活性剂采购平均价格与上年同期持平。

6、包装物

2025年第一季度,包装物采购平均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13%,其中玻瓶类包装物下降12%,软管类包装物下降16%,外盖类包装物下降 10%,彩盒类包装物上涨5%,彩妆类包装物下降27%。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2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8月21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本文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本文简称“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3、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本文简称“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自财政部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国家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于2023年8月21日发布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首次执行本规定时,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本公司执行数据资源暂行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贷款安排中的“契约条件”对流动性划分的影响,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明确了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范围和在现金流量表以及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明确了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2024年12月31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本公司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保险公司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相关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除上述情况外的其余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只能从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中选择一种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需要符合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一保险合同》的企业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来按照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在首次执行本解释时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2)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8号明确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或有事项准则的规定确认预计负债,在对保证类质量保证确认预计负债时,借方科目为“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规范了预计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应当根据情况区分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在首次执行本解释的规定时,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本公司执行解释第18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上午 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marubi.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度、2025年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上午 10:00-11:3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5日 上午 10:00-11:3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首席执行官 孙怀庆先生

董事、首席财务官 王开慧先生

董事、首席营销官 曾令椿先生

董事、数字科技部部长 申毅先生

独立董事 欧友英女士

董事会秘书 程 迪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5月15日 上午 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5月8日(星期四)至5月14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

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ecurities@marubi.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程迪、谭蕴心

联系电话:020-66378685

电子邮箱:securities@marubi.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

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4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450,419.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1,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500,000.00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00,750,000.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88.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6.10亿元,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235.87%,上述指标均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如下: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方案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合理回报和长远利益安排,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在制订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3 证券简称:丸美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8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孙怀庆、孙云起回避表决,7位非关联董事全部投票同意,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经审议一致认为:公司预计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日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预计,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通过此类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附注、重庆庄胜是公司在重庆地区的线下实体渠道经销商,2024年度线下表现受大环境影响不及预期,为应对市场压力,重庆庄胜优化业务策略,调整库存结构,因零售端承压也缩减了采购规模,从而影响了全年销售目标的实现。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孙怀庆、王晓蒲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孙怀庆,男,中国澳门籍,住所广州,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CEO

王晓蒲,女,中国澳门籍,住所广州,现任公司总裁助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孙怀庆先生和王晓蒲女士系夫妻关系,孙怀庆为公司控股股东,孙怀庆与王晓蒲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向孙怀庆、王晓蒲承租其自有物业,双方均按租赁协议约定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情形。上述关联自然人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二)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本文简称“重庆庄胜”)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709391774W

成立日期:2001年06月12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7号22-6#

法定代表人:孙怀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设计、制作、发布招牌、字牌、灯箱广告;销售化妆品、服装、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橡胶制品、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用品、计算机及软硬件、家用电器。

主要股东:孙怀彬持股99.5%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庆庄胜贸易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707.91万元,净资产-15.38万元;2024年营业收入2,986.35万元,净利润-123.7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关联法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孙怀庆之胞弟孙怀彬实际控制的企业。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重庆庆胜是公司在重庆地区的线下实体渠道长期合作的经销商,截至目前依法存续经营,资信情况良好,前期与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按约定执行,未发生违约情形,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销售产品、租赁房屋关联交易的定价和履约条款按照自愿、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确定。公司向重庆庆胜销售产品价格按公司经销商管理制度统一定价确定;公司关联房屋租赁的租赁价格参考周边市场同类房屋公允价格为基础并由双方协商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与关联人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上述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销售产品、租赁房屋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旨在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经营服务,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化原则,确保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

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