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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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947,335,325.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567,115,48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10,403,937.4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0.64%。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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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投资者合理回报与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5-019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22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授权期限
授权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方式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资金使用情况,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公司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进行评估、筛选,审慎选择投资产品种类,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实施部门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现金管理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科目的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0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50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88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04人
3.业务规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一是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二是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5.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3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志刚,2008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2024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23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王红帅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范鹏飞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签字合伙人黄志刚于2024年4月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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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120万元(含税),与2023年保持一致。
2025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具体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在上述定价基础上确定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相关要求;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延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3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5月20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河南省新县将军路666号羚锐制药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0日
至2025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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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5年4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5、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及时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使用手册(下载链接: https://vote.sseinfo.com/i/yjt_help.pdf)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 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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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上海)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上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9日下午 17: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2、登记时间:2025年5月19日 8:00一11:00,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毛改莉女士
电话:0376-2973569
传真:0376-2987888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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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证券代码:600285 公告编号:2025-016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5年4月24日上午9:00在江南春温泉度假酒店(河南省郑州荥阳市湖南中路)2号楼22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绩效考核方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预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各位董事对本人薪酬方案予以回避表决。
分项表决结果:董事中任一董事的薪酬方案均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和未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均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津贴)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追加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追加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因工作安排,吴希振先生不再担任副总经理职务。调整后,吴希振先生将继续担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同日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9票赞成,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1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内容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5-022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厦门金镒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镒兴”、“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基金”)
● 投资金额: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羚锐制药”、“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追加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
● 风险提示: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还存在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亿元认购珠海金镒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镒铭”)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公司对金镒铭的认购分批实缴到位,并在2023年四季度完成对金镒铭的全部实缴。截至目前,金镒铭已经基本完成投资,多家已投项目已经成功上市并且开始退出,公司目前累计已经收到金镒铭分配资金3,261万元。
基于对基金投研方向、理念、团队和相关生态资源的认可,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加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合计出资15,000万元认购金镒兴的份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5日、2024年9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羚锐制药关于参与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羚锐制药关于追加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金镒兴自成立以来,业务保持良好的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发挥各方的优势,优化投资结构,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作为金镒兴的有限合伙人以10,000万元自有资金追加认购金镒兴份额,旨在借助市场化投资机构的深厚专业知识和市场洞察力,优化公司在科技、医药创新、消费医疗以及内需市场的业务布局。本次追加投资后,公司在金镒兴累计认缴金额达人民币25,000万元,占金镒兴总认缴出资额的26.3158%。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加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一)管理人
公司名称:金镒(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MA512T023Y
法定代表人:YANG YI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9日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荣珠道169号6楼600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登记编号:P1067135。
公司与金镒(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厦门金镒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CMR8702H
成立时间:2023年06月21日
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492号2205单元B26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厦门金镒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存在关联关系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追加投资私募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金镒兴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厦门金镒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基金规模:认缴出资总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贰拾亿(2,000,000,000)元,由本合伙企业的全体合伙人缴纳。
4、管理人:金镒(珠海)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登记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登记,登记编号:SB7298
6、追加投资后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
(二)增资后基金主要要素变化情况:除公司认购份额增加以外,基金其他主要要素无变化。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追加认购私募基金份额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能够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资源及投资管理优势,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提升公司投资收益水平和资产运作能力;同时有助于发掘和布局中国未来经济的结构性机会,优化公司业务布局,推动公司科技和产业升级,提升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投资所用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基金运营过程中存在运营风险及资金损失风险,不能保证基金财产中的认购资金本金不受损失,也不保证一定盈利及最低收益;基金还存在投资标的风险、税收风险及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其他风险。
公司将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及时了解基金运作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确保投资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