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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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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70版)

8、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否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江苏威腾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镇江新区金港大道圌山路66号

3、法定代表人:蒋文功

4、注册资本:12,5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8年5月30日

6、经营范围:高低压成套电气设备、高低压断路器、智能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的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金属制品的研发、加工、销售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金属结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

8、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否

9、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江苏威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址: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

3、法定代表人:蒋文功

4、注册资本:6,8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8月26日

6、经营范围:光伏电子产品及配件、光伏焊带、助焊材料、光伏组件及配件、金属制品、预埋槽道、地铁隧道用疏散平台、支吊架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普通货物(不含危险品)道路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70%;自然人陆俊持股30%。

8、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否

9、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依法存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江苏威腾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注册地址:扬中经济开发区港兴路1号

3、法定代表人:蒋文功

4、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6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储能技术服务;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技术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蓄电池租赁;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100%

8、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否

9、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依法存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六)西屋开关设备(江苏)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2、注册地址:镇江市扬中市新坝科技园南自路1号

3、法定代表人:柴继涛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7年2月24日

6、经营范围:中压成套开关设备、母线槽、共箱封闭母线、离相封闭母线、绝缘管母线、真空断路器、真空灭弧室、电力电容、电抗器、变压器、真空接触器、负荷开关、微机综合保护测控装置研发、加工、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器材制造;电工器材销售;电工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股80%,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WESTINGHOUSE ESS CO., LIMITED间接持股17.78%,合计持有97.78%

8、是否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否

9、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超过70%,依法存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被担保子公司有绝对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预计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担保对象威腾新材、西屋开关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他少数股东为自然人,其资产有限且为此事项提供担保存在一定困难,且基于业务实际操作便利及上述少数股东无明显提供担保的必要性,因此本次担保由公司提供超出股权比例的担保,其他少数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事项,考虑到了其日常经营需要,旨在支撑其良性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及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38,688.26万元(不含本次预计新增担保),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3.23%,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预计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7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本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6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审众环共有合伙人216人,注册会计师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23人。

2024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17,185.5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2024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止目前,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亿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6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毅,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参与多家上市公司审计及复核工作。2019年12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情况,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杰,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4 年 9 月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无兼职情况,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范志伟,199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最近3年复核8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及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26万元(含税)。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与中审众环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2025年度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5-028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参与本次配售。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根据询价结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视市场条件变化、政策调整或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意见等具体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制定、调整、补充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安排、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他与发行方案、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等;

2、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申报和实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及上市事宜,批准、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全权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申报、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4、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制度等),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5、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设立事宜,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监管协议;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实施计划、投资项目顺序和分配金额进行适当调整等;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6、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等);

7、依据本次发行情况,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意见以及本次发行的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份认购、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股份锁定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10、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和补充;

11、在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足以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时,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的延期实施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宜;

12、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十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二、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

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若公司启动简易发行程序,是否可发行成功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