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815版)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
2025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异地股东可于2025年5月14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
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51号摩天石3号楼101室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政邮编: 030027
六、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 0351-6838977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2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解释第17号、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执行解释第17号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解释第17号明确: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在判断其推迟债务清偿的实质性权利是否存在时,仅应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不应考虑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
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应当按照该解释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对本公司无重大影响。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解释第17号要求企业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在识别和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也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影响。该披露规定仅适用于供应商融资安排。供应商融资安排是指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规定时,无需披露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及部分期初信息。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解释第17号规定,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规定时,应当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3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狮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公司任期内的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临2025-025)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1)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
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董事薪酬方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2025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关联董事吴靓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2025年高管薪酬方案议案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先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5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临2025-026)。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25-027)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临2025-028)
十二、 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四、 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报告全文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六、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5-029)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5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618,849.8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8,685,268.57元,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96,587,013.13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 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二、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27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方式
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六)投资决策及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投资台账。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部分自有闲置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短期(不超过12个月)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所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结构性存款或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事项为公司拟在未来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预计,目前尚未确定具体的受托方。公司预计现金管理产品的受托方、最终资金使用方等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是在确保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充足和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额外增加公司财务负担。
(二)公司通过购买现金管理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