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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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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90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5月26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铜陵铜雀台金陵大酒店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5月26日

至2025年5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1、3-8及议案9中董事薪酬部分、议案10-11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5及议案9中监事薪酬部分、议案10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公告于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5、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宁波海诚领尊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等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其他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出席人应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原件、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式

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电子邮件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三)登记时间、地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22日起至2025年5月2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一17:00)。

2、登记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周娜萍

联系电话:0592-3357677

传真号码:0592-6081611

电子邮箱:xwxn@cxtc.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柯井社300号之一公司董秘办公室

特此公告。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2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杨金洪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2025年经营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状况的预测。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四季度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7,922.63万元,主要包括: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591.89万元,冲回信用减值损失2,669.27万元,与公司2025年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无重大差异。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70,58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840,164.8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合计83,920,0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504,691,083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根据实施结果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本的有关条款,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5年度融资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40亿元(折合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融资额度内处理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决定和签署融资合约等相关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及控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两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2025年度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主要系系为满足被担保人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公司就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外汇远期结售汇开展外币金额额度为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按时出席各次会议,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力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净资产验证、咨询等服务,聘期一年,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1.杨金洪先生的薪酬,关联董事杨金洪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姜龙先生的薪酬,关联董事姜龙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陈庆东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张瑞程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陈康晟先生的薪酬,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董事薪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内控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5-021)。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娜萍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任期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市值管理活动的合规性、科学性、有效性,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市值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制定〈市值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安徽铜陵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截至2025年5月21日(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参加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5-025)。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4日在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1号波特曼财富中心以现场方式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浩女士主持,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总经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赋予的总经理职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2024年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对2025年经营状况的预测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对于公司2025年度经营状况的预测。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四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更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20,771,00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1,170,589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840,164.80元(含税),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转增合计83,920,08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增加至504,691,083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时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9)。

(八)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中监事薪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6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钨新能”)的下属参股子公司NEOMAT 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前述下属参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按间接持股比例49%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资方Orano SA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 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的生产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前述参股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XTC New Energy Materials Europe GmbH(中文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洲厦钨新能”)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股权,因此,公司间接持有法国厦钨新能科技49%的股权,公司将按照间接持股比例即49%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合作方Orano SA同步按照间接持股比例51%提供等比例连带责任保证。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杨金洪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在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处理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相关的一切事宜,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法国厦钨新能科技

企业名称:NEOMAT PCAM,Société par actions simplifiée (中文名称:法国厦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124 Rue Du Magasin Général ZAC Des Bassins 59140 Dunkerque, France

经营范围:直接或间接地建设、拥有、资助和经营一家生产和销售电池制造材料的工厂,专门生产主要用于电动汽车电池制造的正极材料前驱体,主要(但不限于)为法国的电池超级工厂和其他电池制造商供货。以及更广泛地说,与公司目的直接或间接相关或有助于其实现和可预见增长的任何金融、工业、商业、动产或不动产交易。

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欧洲厦钨新能持股49%,Orano PCAM持股51%

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人民币3,774.14万元,净资产人民币3,774.14万元。因法国厦钨新能科技目前未发生经营业务,因此暂无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2025年度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最高担保余额,含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的担保额度,公司与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其他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共同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的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金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参股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协议等文件的签署,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对外担保系为满足法国厦钨新能科技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

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参股子公司法国厦钨新能科技提供的担保,主要系为满足被担保人工程保函开立等生产经营业务需要,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担保余额。本次公司申请对外提供担保的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1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0.68%,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88778 证券简称:厦钨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7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概述

为盘活公司应收账款,及时回收流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业务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有效期内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额度累计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本次开展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

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标的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三、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

合作机构: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为民生银行、建设银行、浦发银行等国内外商业银行或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的保理机构(以下简称“保理机构”)。

保理方式:保理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服务。

保理金额:累计发生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保理期限:保理业务期限为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以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保理费率:根据单笔保理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保理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2)保理合同以保理机构固定格式的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减少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五、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二)公司财务中心组织实施、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下属子公司相应事项应事先报备公司财务中心,由公司财务中心指导下属子公司具体实施。

(三)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