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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上海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
3、公司与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新疆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4、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无锡美华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5、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成都锦江美年大健康维康体检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6、公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上海美阳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宜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上海至诚慈铭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甲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陆佰玖拾万元整/人民币柒佰万元整/人民币叁佰肆拾伍万元整。
7、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债务人:杭州美年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杭州美年滨河医疗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杭州分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保证期间: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杭州分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8、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务人:天津南开区美年鼓楼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青中心支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执行费用、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鉴定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等),以及相应款项的增值税。(2)无论主合同项下还存在其他多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和保证、保函、备用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不论其他担保是否由债务人提供、不论债权人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亦不论是否出现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债务,保证人的连带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承担全部保证担保责任。(3)债权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存在的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的单据、凭证、记载、通讯记录等),除非有确定的相反证据,均应作为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保证人不得以相关证明是由债权人单方保留或制作而提出异议。
保证期间:(1)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2)如发生垫付款项,则保证期间至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3)如主合同展期,则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陆佰万元整。
9、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受信人:上海美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美智门诊部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以上各项合称为“被担保债务”)。(2)授信人用于表明任何被担保债务或本合同项下任何应付款项的证明,除非有明显错误,应是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最终证据,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
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因法律规定或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债务提前到期,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0、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昆山美大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
11、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北京慈铭丽泽门诊部有限公司/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壹仟万元整。(2)在本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2、公司与招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承租人:北京通州慈铭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上海美年门诊部有限公司/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人(甲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保证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对承租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即甲方有权要求承租人履行的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按照主合同向甲方支付的租金总额、违约金、首期租金、风险保证金、留购名义货价、损害赔偿金、资金占用费/使用费及其他应付款项,如遇主合同项下约定的利率发生变化,应以变化之后相应调整的债权金额为准;以及甲方为维护及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支付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公告费、律师费、风险代理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差旅费、因清收而发生的其他费用及租赁物取回时的保管、维修、运输、评估等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2)如果主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部分无效或被撤销、被解除,乙方还应就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承租人的全部债务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在此确认,乙方应当就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应当履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全部金钱给付义务向甲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主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均不影响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乙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以主合同法律关系的认定作为拒绝履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抗辩。
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止。(2)承租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如有变更,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变更后的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两年时止。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融资本金合计为人民币捌仟捌佰玖拾叁万元整。
13、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过户费、差旅费等)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三年。(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肆亿伍仟陆佰万元整。
14、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
借款人:上海美涛门诊部有限公司
债权人(贷款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东分行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本合同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和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
保证期间:(1)自本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本合同所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因借款人违约,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时,保证期间相应提前。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5、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务人:重庆美年大健康体检中心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以下称“被担保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本合同保证额度起算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已经存在的、本合同双方同意转入本合同约定的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3)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贸易融资、承兑、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后才因债务人拒付、债权人垫款等行为而发生的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也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4)债权人因债务人办理主合同项下各项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而享有的每笔债权的本金、利息、其他费用、履行期限、用途、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及任何其他相关事项以主合同项下的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且该相关协议、合同、申请书、通知书、各类凭证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的签发或签署无需保证人确认。(5)为避免歧义,债权人因准备、完善、履行或强制执行本合同或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与之有关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仲裁)费、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费用等)均构成被担保债权的一部分。
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如单笔主合同确定的融资分批到期的,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每批融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如主债权为分期偿还的,每期债权保证期间也分期计算,保证期间为每期债权到期之日起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在此不可撤销地表示认可和同意该展期,保证人仍对主合同下的各笔融资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就每笔展期的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5)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6)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7)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8)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16、公司与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授信银行即债权人:中国信托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债权实现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及损害赔偿。
保证期间:(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份(如分期提款),且各部份的债务履行期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因主债务人违约,授信银行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相应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约定的到期还款日。2)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授信银行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付款日。3)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授信银行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4)若授信银行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到期日,若授信银行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提前到期日。(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授信银行要求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二年;若授信银行分次要求的,则为每次要求缴纳、增缴之日起二年。(3)部份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授信银行未受清偿的,授信银行均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限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17、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美年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贷款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伍仟万元整及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1)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2)前款所述“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法规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保证期间为垫款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18、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主合同债务人: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保证人(甲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期间:(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19、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债务人:深圳美年大健康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甲方):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综合授信额度合同》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及罚息、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期间的加倍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本金最高额(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保证期间:从本合同生效日起直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另加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一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
担保金额:所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余额为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4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43,118.31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3.37%,其中,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5,844.64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1.07%;子公司为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4,748.67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10.7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前海兴邦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3、公司与北京银行杭州分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杭州美年、杭州美年滨河);
4、公司与华夏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新疆美年);
5、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6、公司与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深圳美年);
7、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无锡美华);
8、公司与兴业银行成都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成都锦江美年);
9、公司与兴业银行重庆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重庆美年);
10、公司与广发银行分别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阳、上海美宜、上海美智、上海至诚慈铭);
11、公司与天津农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天津美年);
12、公司与光大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海美置、上海美智);
13、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昆山美大);
14、公司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慈铭丽泽、通州慈铭);
15、公司与招银金租签署的《保证合同》;
16、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17、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普惠及小企业借款保证合同》(上海美涛);
18、公司与信托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美年大健康);
19、公司与华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深圳美年)。
特此公告。
美年大健康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