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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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选择权的价格调整机制
1)调整对象
调整对象为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
2)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①国资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海联讯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②杭汽轮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3)可调价期间
杭汽轮审议通过本次合并的股东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合并前。
4)可触发条件
杭汽轮审议本次交易的第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交易前,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杭汽轮董事会有权在可调价期间内召开会议审议是否对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深证综合指数(399106.SZ)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杭汽轮B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杭汽轮B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杭汽轮B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杭汽轮B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或
B、万得电气设备行业指数(882210.WI)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收盘点数较杭汽轮B股停牌前一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跌幅超过20%;且在该交易日前杭汽轮B股每日的交易均价在连续20个交易日中有至少10个交易日较杭汽轮B股停牌前20个交易日(即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杭汽轮B股的交易均价跌幅超过20%。
5)调整机制及调价基准日
杭汽轮应在调价触发条件首次成就日与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满足日孰晚起20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按照价格调整方案对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可调价期间内,杭汽轮仅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一次调整,若杭汽轮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若杭汽轮已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对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进行调整,再次触发价格调整条件时,不再进行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杭汽轮上述所述触发条件成就之日的次一交易日。调整后的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价格为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5)现金选择权的行使
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杭汽轮将确定实施本次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杭汽轮异议股东,可就其有效申报的每一股杭汽轮股票,在现金选择权实施日,获得由现金选择权提供方按照现金选择权价格支付的现金对价,同时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名下。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应当于现金选择权实施日受让杭汽轮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全部杭汽轮股票,并相应支付现金对价。现金选择权提供方通过现金选择权而受让的杭汽轮股票将在本次合并方案实施日全部按换股比例转换为海联讯为本次合并所发行的A股股票。
登记在册的杭汽轮异议股东行使现金选择权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在杭汽轮关于本次合并的股东会上就关于本次合并方案的相关议案及逐项表决的各项子议案和就关于本次合并双方签订合并协议的相关议案表决时均投出有效反对票;②自杭汽轮审议本次合并的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起,作为有效登记在册的杭汽轮股东,持续持有代表该反对权利的股票直至现金选择权实施日;③在现金选择权申报期内成功履行相关申报程序。满足上述条件的股东仅有权就其投出有效反对票的股份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杭汽轮异议股东在本次杭汽轮换股吸收合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卖出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被司法强制扣划等)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相应减少;杭汽轮异议股东在本次杭汽轮换股吸收合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之后发生股票买入行为的,享有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增加,该等股份不享有现金选择权。
持有以下股份的登记在册的杭汽轮异议股东无权就其所持股份主张行使现金选择权:①存在权利限制的杭汽轮股份,如已设定了质押、其他第三方权利或被司法冻结等法律法规限制转让的股份;②其合法持有人以书面形式向杭汽轮承诺放弃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的股份;③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上述无权主张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将于换股日按照换股比例转换成海联讯发行的股票。
已提交杭汽轮股票作为融资融券交易担保物的杭汽轮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将杭汽轮股票从证券公司客户信用担保账户划转到其普通证券账户中,方能行使现金选择权。已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杭汽轮异议股东,须在现金选择权的股权登记日前及时办理完提前购回手续,方可行使现金选择权。
因行使现金选择权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由行使现金选择权的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等主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承担,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此无明确规定,则各方将参照市场惯例协商解决。
如果本次合并方案未能获得合并双方股东会或相关监管部门、政府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导致本次合并最终不能实施,则杭汽轮异议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杭汽轮将在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另行公告杭汽轮异议股东现金选择权方案的详细安排(包括但不限于现金选择权的申报、结算和交割等),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的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1、过渡期安排
在过渡期内,为实现业务的平稳过渡,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如各方的任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应当,并且应当促使其各个下属企业:(1)在正常业务过程中遵循过往运营管理和经营方式持续独立经营,且不会进行任何异常交易或引致任何异常债务;(2)尽最大努力维护构成主营业务的所有资产保持良好状态,持续维持与政府主管部门、客户、员工和其他相关方的所有良好关系;(3)制作、整理及保管好各自的文件资料,及时缴纳有关税费。
在过渡期内,合并双方的任何一方应主动应对对方的合理请求,及时向对方提供有关资产、财务账簿、会议记录、重大债权债务等相关文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一方在业务的开展过程中需要另一方予以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资料、出具说明、共同向主管部门开展申报行为等),则另一方对此予以积极配合。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2、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的安排
(1)交割条件
《换股吸收合并协议》生效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于交割日进行交割。合并双方应于交割日完成合并协议项下约定的交割义务,签署资产交割确认文件。
(2)资产交割
自交割日起,杭汽轮所有资产的所有权(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物业、商标、专利、特许经营权、在建工程等资产)和与之相关的权利、利益、负债和义务,均由海联讯享有和承担。杭汽轮同意自交割日起将协助海联讯办理杭汽轮所有要式财产(指就任何财产而言,法律为该等财产权利或与该等财产相关的权利设定或转移规定了特别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车船、商标、专利等)由杭汽轮转移至海联讯名下的变更手续。如由于变更登记手续等原因而未能履行形式上的移交手续,不影响海联讯对上述资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本次合并完成后,杭汽轮目前所持子公司股权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的子公司。杭汽轮的分公司(如有)归属于存续公司,并变更登记为存续公司的分公司。
(3)债务承继
除基于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前清偿要求而提前清偿的债务外,合并双方所有未予偿还的债务在本次合并交割日后将由海联讯承继。
(4)合同承继
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交割日之后,杭汽轮在其签署的一切有效的合同/协议下的权利、义务及权益的合同主体变更为海联讯。
(5)资料交接
杭汽轮应当于交割日将其开立的所有银行账户资料、预留印鉴以及杭汽轮的所有印章移交予海联讯。杭汽轮应当自交割日起,向海联讯移交对其后续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任何及全部文件。
(6)股票过户
海联讯应当在换股日将作为本次合并对价而向杭汽轮股东发行的A股股份登记至杭汽轮股东名下。杭汽轮股东自新增股份登记于其名下之日起,成为海联讯的股东。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3、本次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
自交割日起,海联讯承继及承接杭汽轮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资质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海联讯及杭汽轮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和公告程序,并视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根据相关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或促使第三方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向合并双方主张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未予偿还的债务在交割日后将由海联讯承继。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4、员工安置
自交割日起,海联讯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继续履行,杭汽轮全体员工的劳动合同将由存续公司承继并继续履行。杭汽轮作为其现有员工的雇主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将自本次吸收合并交割日起由存续公司享有和承担。
截至目前,吸收合并双方已分别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合并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5、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除经吸收合并双方各自股东会批准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之外,海联讯及杭汽轮截至换股实施日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存续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16、决议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决议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但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同意注册的文件,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交易完成日。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项议案。
三、《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就本次交易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基于海联讯、杭汽轮2024年审计报告和本次交易金额情况,本次交易整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与海联讯之间的关联交易。
综合上述,本次交易整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将构成公司与海联讯的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关于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杭汽轮的控股股东为杭州汽轮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近36个月内发生控制权变更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杭汽轮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海联讯的控股股东由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金投”)变更为杭州资本。2024年2月,杭州金投将其持有的海联讯全部股份99,830,000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29.80%)无偿划转给杭州资本。截至目前,杭州金投不再持有海联讯股份,杭州资本持有海联讯99,830,000股,占海联讯总股本的29.80%。海联讯控股股东由杭州金投变更为杭州资本。
基于海联讯、杭汽轮2024年审计报告情况,杭汽轮相关财务数据占海联讯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均超过100%,达到《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标准。因此,本次交易构成重组上市。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及重组上市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六、《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七、《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至2024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八、《关于确认〈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根据《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监事会同意《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之估值报告》。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九、《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的估值机构。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估值机构具有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具有相关性,估值定价公允,估值结论合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截至目前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交易向深交所等监管机构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议案》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中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即合并双方及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合并双方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并双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等均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涉嫌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情形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三、《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发生《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不存在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需要纳入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四、《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限定了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严格履行了本次交易信息在依法披露前的保密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十五、《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的议案》
为本次交易之目的,监事会同意《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会议经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特此决议。
备查文件:
1、公司九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52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重组报告书暨
一般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或“公司”)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正在筹划由海联讯向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尚需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并需经有权监管机构核准后方可正式实施,本次交易能否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53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汽轮”)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工作计划安排,经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决定择期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审议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在本次董事会结束后确定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并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公司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在该通知中应列明会议日期、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等。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200771 证券简称:杭汽轮B 公告编号:2025-54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间接控股股东出具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联讯”)拟通过向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公司”)全体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近日,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杭州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资本”)出具了《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函》的具体内容
为充分保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双方中小股东的利益,避免换股实施完成后海联讯股价的非理性波动,杭州资本作为吸收合并完成后存续公司的控股股东,就本次换股实施完成后,在特定情形下增持存续公司股票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1、若海联讯于本次换股实施完成之日起15个交易日内任一交易日的股票交易价格低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中海联讯的换股价格9.56元/股(以下简称“增持触发价格”),则杭州资本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海联讯上市地上市规则的前提下投入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增持海联讯股票,直至以下四项情形中发生时间的最早者:(1)前述资金用尽;(2)增持当日海联讯股价不低于增持触发价格;(3)继续增持将导致海联讯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4)本次换股实施完成之日起15个交易日届满。
2、杭州资本前述增持股份自海联讯本次换股实施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出售。
3、如海联讯自定价基准日起至换股实施日(包括首尾两日)发生派送现金股利、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海联讯换股价格变化的,则增持触发价格亦随之变化。
二、其他说明
公司董事会将对上述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杭州资本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