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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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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马斌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金书渊先生、吕兆宝先生、Peter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与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1-6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议案7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文文、庄丽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共计4名激励对象离职或被开除,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78,752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32,263,327股减少至431,684,575股,注册资本将由432,263,327元变更为431,684,575元。(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方式

1、申报时间:2025年4月2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2:0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地点: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66号

3、联系人:韩笑女士

4、联系电话:0513-80575299

5、联系邮箱:hanxiao@shenmapower.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请在邮件封面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主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