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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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06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5-017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保障公司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拟在原有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向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本次增加授信额度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此次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业务包含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贷款、供应链解决方案、进岀口贸易融资、保函、远期资金交易等业务品种;用信业务根据类别可能涉及承兑汇票保证金、保函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及衍生产品交易等业务。

上述授信额度不代表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最终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含子公司)同各家金融机构实际签署为准。为提高公司效率,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授信及用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5-018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人,注册会计师17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40.4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0.1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96亿元。2023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4家,收费总额4.56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信永中和审计的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2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截止2024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0次。5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伟东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波琴女士,2011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杭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杭2025年1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50.00万元(含税),定价以在本次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并考虑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因素而确定。

2025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的财务审计工作安排合理、高效有序、科学规范,并有效实施了信息控制及保密工作,公司对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审计工作表示肯定和满意。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

(二)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5-011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5年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佳倩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召开程序和决议执行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积极维护了公司与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公司 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多次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能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4年度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如实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八)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结构性存款等方式存放,前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以定期存款等方式存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九)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5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依据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按照其在公司实际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关联监事杨佳倩、范红、寇敏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执行回避表决程序后低于法定有效表决人数,本议案将直接提交至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此次授信额度期限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实际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充分考虑了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子项目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适应症拓展,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适应症拓展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子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443 证券简称:智翔金泰 公告编号:2025-019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子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抗体药物研发项目”的部分子项目拓展适应症。

● 本次“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拓展适应症是公司综合考虑市场、行业环境的变化,基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适应症拓展。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72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168.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88元,共募集资金347,283.8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29,140.14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15日出具了XYZH/2023BJAA11B0462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拓展子项目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抗体药物研发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在研产品的临床试验,包括GR1501、GR1603、GR1802、GR1803、GR1901和GR1801等项目研发,旨在推动公司在研产品的研发进程,丰富公司在研产品管线,从而扩展公司面向的市场领域,扩大公司的发展空间。

当前,募投项目GR1801、GR1802主适应症都已陆续申报NDA、完成Ⅲ期临床试验受试者入组等,为拓宽产品适用范围,公司积极进行新适应症探索,GR1802开展了过敏性鼻炎、慢性自发性荨麻疹、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适应症的临床试验,GR1801拟拓展儿童狂犬病被动免疫适应症,为加快产品开发,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推动以上适应症研发进展。

公司原募投项目未发生变化,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拓展适应症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存在差异,公司通过募集资金结合自筹资金方式满足产品研发的资金需求。本次“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拓展适应症后,不会对原适应症研发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各项目研发进度优化资源配置,稳步推动各项目进展,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拓展适应症的具体原因

1、GR1802拓展慢性自发性荨麻疹、过敏性鼻炎、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适应症的原因

慢性自发性荨麻疹(CSU)发病机制复杂,自身免疫因素在其中起关键作用,近年研究表明,凝血和纤溶相关因素、MAS相关G蛋白偶联受体X2配体、嗜碱性粒细胞、Th2通路细胞因子等在CSU的发病机制中也起到重要作用。也有研究发现,CSU患者血清中白介素4和白介素13的水平升高,CSU患者皮肤中mRNA水平表达白介素4的细胞数量增加。GR1802注射液是一种新型重组全人源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α单克隆抗体注射液,能选择性结合IL-4Rα,同时阻断IL-4和IL-13信号通路,调控2型免疫,降低嗜酸性粒细胞和IgE水平,从而可用于2型免疫介导的,如慢性自发性荨麻疹等具有IL-4,IL-13高表达的自身免疫相关疾病的治疗。近期针对同一靶点(即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α)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度普利尤单抗用于CSU的适应症已经被美国FDA和日本NMPAPI批准。GR1802针对慢性自发性荨麻疹适应症已于2022年12月批准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拟增加该研发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以加快该适应症的开发。

GR1802针对成人特应性皮炎(AD)的III期临床试验正在开展中。全球范围内AD患病率差异较大,发达国家儿童患病率达10%~20%,而我国AD患病率呈逐年上升趋势,2002年10个城市1~7岁儿童的患病率为2.78%,2014年12个城市1~7岁儿童的患病率达到12.94%,而1~12个月婴儿的患病率高达30.48%。同一靶点(即抗白细胞介素-4受体α)的单克隆抗体药物度普利尤单抗在国内外已被批准用于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的治疗。GR1802针对儿童/青少年特应性皮炎适应症已于2024年8月批准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I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拟增加该研发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以加快该适应症的开发。

过敏性鼻炎(AR)是特应性个体暴露于过敏原(变应原)后主要由IgE介导的鼻黏膜非感染性慢性炎性疾病,影响着全世界10%~20%的人口,在我国成人的过敏性鼻炎自报发病率也高达17.6%。典型症状为阵发性喷嚏、清水样涕、鼻痒和鼻塞;可伴有眼部症状,包括眼痒、流泪、眼红和灼热感等,多见于花粉过敏患者。按过敏原种类AR可分为因花粉、真菌等季节性吸入过敏原致敏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SAR)和因尘螨、蟑螂、动物皮屑等室内常年性吸入过敏原或某些职业性过敏原致敏的常年性过敏性鼻炎(PAR)。过敏性鼻炎症状可能导致劳动效率下降,造成严重的疾病负担。目前针对过敏性鼻炎的治疗主要为鼻用糖皮质激素和口服/鼻用抗组胺药等,由于IL-4Rα靶点抗体可同时阻断IL-4和IL-13两条信号通路,通过抑制T细胞的激活和增殖,抑制B细胞的激活及IgE的产生,减少炎性细胞的浸润。GR1802针对季节性过敏性鼻炎适应症已于2024年01月批准开展临床试验,目前正在II期临床试验阶段,公司拟增加该研发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以加快该适应症的开发。

2、GR1801拓展儿童狂犬病被动免疫适应症的原因

狂犬病是由狂犬病病毒感染所致的一种动物源性传染病,病死率几乎100%,近十余年来,我国狂犬病报告发病的最高峰为2007年,报告3300例,而后逐年下降,2020年中国狂犬病发病率为0.0144/10万,死亡率为0.0134/10万。我国总体上依然是人狂犬病较为严重的疫区,15岁以下儿童和50岁以上人群发病较多。1996-2008年近25%的病例为15岁以下儿童,全国年暴露人口数逾4000万,接种疫苗人数为1500万左右,是我国重要的公共卫生威胁。目前GR1801针对成人疑似狂犬病病毒暴露后的被动免疫的新药注册申请已经获CDE受理,本次拟增加该研发项目作为募投项目以加快该适应症的开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拓展适应症的可行性分析

1、政策可行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将生物技术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将针对肿瘤和免疫类疾病的新型抗体药物以及多功能抗体药物等作为重点发展领域。近年修订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修订)》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20年)》明确建立药品加快上市注册制度,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药物创新,对创新药物的产业化给予支持和扶持。国家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技术可行性

公司在源头创新方面建立了基于新型噬菌体呈现系统的单抗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和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两个技术平台;公司在药物开发环节建立了高效的重组抗体药物工艺开发平台,形成了一整套快速、稳健的工艺开发流程,工艺开发流程涵盖细胞筛选和培养、蛋白纯化以及制剂开发。

3、临床可行性

公司建立了专业临床运营和医学团队,团队成员具有丰富的医学专业背景和临床试验经验,熟悉药品注册规程,了解产品特点和疾病特征,可以设计合理的临床试验路径,高效协调各外部临床试验服务机构,顺利推动临床项目的进展。随着更多在研产品进入临床试验阶段,公司将继续扩充临床团队,以满足日益增多的临床试验产品需求。

4、产业化可行性

公司重庆生产基地完成符合GMP要求的抗体药物生产设施建设,已通过各项验证并投入使用,建立了完整的质量体系,初步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于2019年通过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并颁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公司生产设施包括12条原液生产线和2条制剂生产线,拥有抗体药物产能24,400L,制剂生产线可满足一次性预充针和多个规格西林瓶分装。

为了进一步扩大抗体药物商业化生产能力,公司同时启动了二期项目建设,将新增8×5,000L不锈钢生物反应器。产业化基地建设的逐步完成,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相关产品的后续商业化生产提供充足的产能保障。

5、市场可行性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我国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发病率及患病率逐年提升,患者基数不断增长。同时,随着居民经济水平的提高、疾病宣传科普力度的加大、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基层诊疗规范度的提升以及伴随诊断等疾病检测技术的不断普及,我国癌症、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的检出率和诊断率也在不断提升,促进我国生物药市场需求快速增长。

我国生物药市场规模到2030年预计达到13,198亿元,2018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4.4%。全球生物药市场规模到2030年预计达到6,651亿美元,2018年至2030年的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8.1%。受到病人群体扩大、支付能力提升等因素的驱动,未来生物药市场增速将高于同期化学药市场。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拓展适应症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子项目拓展适应症是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公司最新研发项目进度及时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优化研发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研发项目进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公司也将在新药研发中面临如下风险:

1、研发失败或进度不及预期风险

临床试验的完成进度取决于研究中心的筛选、伦理审查、遗传资源的审查、研究中心的启动、受试者的招募、临床方案的执行、统计分析、与监管机构沟通等各阶段相关事项的进展,任何政策的变动、临床方案的调整、临床合作机构的调整等都可能对公司在研产品临床试验的如期完成造成不利影响。此外,由于药物研发具有长周期特征,在研发过程中伴随药品审批注册的政策不断发生变化,审评标准的不断提高,同类新产品的不断涌现,公司在研药品在申请上市阶段均可能因各种原因导致无法按照预期时间通过审评审批甚至无法通过审评审批,从而影响公司在研药品实现商业化的进度及预期,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后果。

2、市场竞争及药品价格政策调整风险

近年来,生命科学领域的新产品不断涌现,产品迭代推动了制药工业的前进,也给制药公司带来了竞争压力。公司聚焦于自身免疫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和肿瘤等治疗领域,若公司药物治疗领域内诞生更具竞争优势的创新药物,公司在研产品可能面临被市场淘汰、失去商业价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受到国家医保价格谈判、带量采购制度等政策或措施的影响,部分药品的终端招标采购价格逐渐下降,各企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未来上市药品可能面临药品降价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的产品收入构成一定的潜在负面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子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适应症拓展。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该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适应症拓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该事项不存在违规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适应症拓展,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和布局,有利于公司提高整体研发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抗体药物研发项目”部分子项目进行适应症拓展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子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子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重庆智翔金泰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