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8版)
信用减值准备计提依据:本公司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所规 定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本公司选择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2024 年度,公司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准备情况如下:
■
信用资产减值依据:本公司对于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相关项目信息列示如下:
■
固定资产与工程物资减值准备计提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及其相关规定,聘请专业评估机构对本期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最终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同时,公司对本期结余后期预计出售的工程物资,按照公允价值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认预计可收回金额。
2、存货资产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2024年度,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及转销列示如下:
■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转销依据:本年度,公司对已实现销售的存货结转销售成本时,同时结转其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991.84万元,该项减值损失将减少2024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929.54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案,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决策程序规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7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合目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进行结项,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385.33 万元。
二、本次结项和终止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情况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3、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公司在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谨慎使用募集资金,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配置资源,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支出。同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情况
1、“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2、募投项目终止的原因
“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是公司根据当时市场环境及光伏业务发展战略确定的规划,由于该项目生产线设备为公司引进的奥地利进口设备,自公司实施该募投项目以来,受到国内外宏观环境、核心设备选型及海外采购周期等因素影响,公司在该项目推进节奏上进展缓慢,公司原计划针对项目改造过程中所需要的核心部件采取国产化的采购替代方案,但经测算改造费用较高远超出公司预算。随着光伏市场竞争加剧,光伏玻璃盈利将持续承压,继续投资改造可能无法带来预期回报。因此,根据光伏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战略规划,基于为股东及投资人创造更大效益、提升公司利润水平,以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考虑,经审慎评估,公司拟终止该项目募集资金投入,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理财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3,319.81万元(包括理财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施完成后,届时公司将按要求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同时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整体规划和合理布局,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基于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公司业务发展和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同意“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此,同意“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建设项目” 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大尺寸、高功率超薄光伏玻璃智能化深加工技改项目”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拟终止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年产1.2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95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062,500 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000,00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3,853,316.00元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6,146,684.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1]3261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补充流动资金中扣除承销保荐费、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信息披露费、用于本次发行的手续费及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1,385.33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变更的募集资金项目为“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实施主体为亚玛顿(石家庄)新材料有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结合市场环境的变化和公司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经谨慎研究和分析论证,拟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如下:公司拟终止“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将该项目暂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3,746.29万元(含利息及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投入新募投项目。
对于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后,公司将按法律、法规的要求
及时开立新募集资金投资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原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是公司2023年根据当时市场发展需求制定,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原计划建设4条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产线,形成年产4,000万㎡1.6mm超薄光伏背板玻璃的生产能力,目前该项目已经建成3条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产线并均已投产。由于该项目建设初衷是计划通过与浮法原片玻璃供应商合作,用普通浮法玻璃替代光伏压花玻璃作为双玻组件背板提供给客户,近年来因光伏产业链各环节产能快速上涨,行业出现阶段性和结构性的供需错配,从而导致光伏玻璃市场竞争加剧和产品价格下行,客户端背板使用浮法玻璃的订单项目受到影响,且该项目现有产能可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为了更好解决光伏压花原片玻璃采购瓶颈,公司拟通过与当地光伏压花玻璃供应商内蒙古玉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玉晶”)进行合作,租用其厂房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深加工基地,一方面通过就地采购内蒙古玉晶的光伏压花原片玻璃,减少物流、包装、损耗等成本;另一方面可以综合利用当地资源和能源优势,实现综合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效率的提升,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
鉴于以上情况,经公司审慎评估,为更科学、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升公
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实施“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并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三、新增募投项目具体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名称: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2、项目实施主体: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
3、项目实施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产业园内
4、项目建设期:24个月
5、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建设完成后,将形成年产 1.2 亿平方米光伏新材料产品(太阳能装备用铝硅酸盐玻璃)。
6、项目投资额: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0,000万元,其中3,746.29万元拟由原募投项目“年产4,000万平方米超薄光伏背板玻璃深加工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投入该项目,剩余不足部分将由公司及实施主体的其他股东以自筹资金解决。
7、项目审批:该项目已完成政府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等工作目前正在积极办理中。
(二)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的必要性
(1)国家“十四五”规划及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引领作用
在《“十四五”规划和2030年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中,国家从顶层设计层面明确了加速低碳技术推广应用的战略方向。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广泛应用,是实现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宏伟目标的关键路径。超薄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的基石性材料,在这一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以实际数据来看,光伏发电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正逐年攀升。据国际能源署(IEA)统计,过去五年间,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容量年复合增长率超 20%。而高效的超薄光伏玻璃能够显著提升光伏组件的发电效率。研究表明,采用先进工艺生产的超薄光伏玻璃,透光率可比传统光伏玻璃提高 3-5 个百分点,这意味着光伏发电系统的整体发电效率可提升 8%-12%。本项目致力于生产高效的超薄光伏玻璃,将为我国绿色低碳目标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持续扩张,对高性能光伏玻璃的需求呈井喷式增长。本项目的建设,精准呼应了国家对绿色能源和低碳技术的政策导向,在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转型、助力“双碳”目标达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长期战略意义。
(2)助力公司在西部地区的光伏产业布局和市场开拓
目前,公司在江苏常州、安徽凤阳、辽宁本溪、河北石家庄等地相继建设了超薄光伏玻璃深加工生产基地,开拓新的业务市场成为公司提升市场占有率的重要途径。本项目建设所在地位于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鄂尔多斯,通过在鄂尔多斯市布局光伏玻璃生产基地,能够充分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实现原材料的就地取材,极大地降低原材料采购与运输成本。同时,鄂尔多斯地区煤炭、电力等能源资源丰富且价格相对低廉,能够为光伏玻璃生产提供低成本、稳定可靠的能源供应,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
(3)行业集中度提升与市场竞争格局变化
随着光伏行业的深度发展,行业集中度呈现出逐步提高的趋势。产业链中的龙头企业凭借技术、资金、品牌等优势,不断整合资源、扩大规模,市场竞争愈发激烈。在这种竞争态势下,超薄光伏玻璃作为光伏产业的关键组成部分,其生产能力与技术创新水平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本项目通过在鄂尔多斯市建设智能化、高效化的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能够显著提升项目单位在市场中的竞争实力。先进的生产线将实现更高的生产效率、更稳定的产品质量,有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抢占更多市场份额,进一步巩固和提升企业的市场地位。同时,项目的实施将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完善国内光伏玻璃产业链条,提升整个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与市场运作效率,推动行业朝着更高质量、更具竞争力的方向发展。
(4)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与产业结构优化
国家出台的《区域协调发展规划》、《东北振兴战略》等系列区域经济支持政策,旨在推动区域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与产业集聚。鄂尔多斯市所在的准格尔经济开发区,是内蒙古自治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点区域。该地区产业发展迫切需要引入高科技、高附加值产业,以实现区域经济的高质量增长。
本项目的建设,完全契合国家对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政策导向。通过打造超薄光伏玻璃产业基地,将吸引上下游相关企业集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以江苏某光伏产业园区为例,通过产业集聚,园区内企业的采购成本降低了20%,技术创新效率提升了40%。项目的落地,将助力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提升区域整体产业竞争力,推动地方经济向绿色低碳和高科技方向转型,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成为区域产业结构优化的重要引擎。
2、项目的可行性
市场需求充足:随着全球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政策的推动,光伏玻璃作为光伏组件的关键原材料,其市场需求呈现快速增长趋势。项目所在的内蒙古自治区具备较为优越的资源和环境条件,能够满足光伏玻璃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能源需求。根据市场调研,本项目的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广泛的需求基础,预计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占领一定市场份额。
技术可行性:项目采用的超薄光伏玻璃生产线技术成熟,符合国际行业标准。生产线设备选型合理,且具备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能够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项目还计划引进并整合最新的环保技术,确保在生产过程中实现节能减排,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财务可行性:项目的投资回收期预计为4.97年,财务净现值(NPV)为118,398.91万元,内部收益率(IRR)为20.18%,均表明项目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投资回报潜力。通过合理的融资结构,银行贷款和企业自有资金的结合,有效保障了项目资金的充足性和财务的稳定性。
环境与社会影响:项目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采取了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过程的环保标准符合国家要求。此外,项目的建设将有效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推动地方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优化。
综上所述,项目在技术、市场、财务和社会等方面都具备较强的可行性,预计将在未来几年内实现稳定的收益,达到预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4.97年(含建设期),建设期为24个月,项目正式投产后预计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68,000.00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0,965.55万元。(该预计营业收入和利润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和经营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四)项目实施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本次拟变更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具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公司产品具备核心竞争力。虽然公司已对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然存在项目实施组织管理不力、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项目投产后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市场拓展不理想等情况的可能性和风险,以上情况如果实际发生,将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效果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谨慎评估论证募投项目可行性,并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组织管理,积极推进项目进程;充分发挥公司在研发、服务、管理和人才等方面的竞争力优势,积极开拓市场,深化客户服务,提高产品性价比,实现公司与客户共赢,进一步提升公司和项目的盈利能力回报全体投资者。
四、募投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经公司有权机构审批通过后,公司将与控股子公司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采用同期银行一年期LPR作为借款利率,按年付息。亚玛顿(鄂尔多斯)新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按规定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管理。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目前市场环境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通过新项目的建设,将扩大公司现有产能、优化资源配置和产能布局,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与投资回报,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经 营发展战略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事项是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及现实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战略及现实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4、国金证券出具的《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1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对“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往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20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阿联酋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
● 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4,023万美元。
● 风险提示:
1、本项目涉及跨境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对于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3、本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预计后续需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4、阿联酋当地法律法规、营商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及市场风险,公司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当地法律体系和投资环境等相关事项,切实降低设立与运营境外公司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5、同业竞争风险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下属孙公司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主要从事光伏玻璃原片的制造和销售,因此本项目投资建成后可能与其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从而导致同业竞争。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5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状况、监管部门要求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整、资产重组等措施,解决本次项目建成后与凤阳硅谷的光伏玻璃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了完善落实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战略布局,促进公司与海外市场的交流和合作,进一步拓展海外业务,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拟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在阿联酋设立全资子公司亚玛顿玻璃工业有限公司(该名称已经当地相关部门核准),并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包含玻璃窑炉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计划总投资额24,023万美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阿联酋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本项目有关的各类具体业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提交政府审批申请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下属全资子公司亚玛顿(中东北非)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作为该建设项目实施主体,该项目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亚玛顿玻璃工业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lmaden Glass Industries Ltd
2、注册地址:阿联酋阿布扎比哈利法工业园自贸区(KIZAD)内
3、注册资本:1,000万迪拉姆;
4、经营范围:光伏玻璃等玻璃制品生产及销售
以上信息最终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及核准登记为准。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0万吨光伏玻璃生产线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阿联酋阿布扎比哈利法工业园自贸区(KIZAD)内
3、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为一座1600t/d玻璃熔窑及配套深加工生产线
4、项目建设期:18个月。该建设周期为预测周期,如因国内外有关政策、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及投资环境发生变化,项目建设周期会相应的调整。
6、项目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约为 24,023万美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四、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国内光伏玻璃市场竞争加剧和产品价格下行,光伏玻璃企业加速向海外市场扩展成为必然趋势。海外市场的巨大需求和各国政府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为光伏玻璃企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本次海外产能项目的投资建设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当地的区位、资源优势以及发挥公司光伏玻璃核心技术优势,推动公司海外光伏玻璃产能的有效布局,以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辐射中东及欧美、南亚市场,推动公司在国际化市场的业务发展,从而提升公司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及提升全体股东的利益。
如本项目按计划得以顺利实施,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公司本投资项目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涉及跨境投资,项目审批手续复杂,实施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本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对于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3、本项目预计投入资金较大,预计后续需要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资本市场融资等多种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问题,相关资金筹措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可能存在资金筹措的进度或规模不达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本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及建设进度。
4、阿联酋当地法律法规、营商环境等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性,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管理、运营及市场风险,公司将进一步深入了解当地法律体系和投资环境等相关事项,切实降低设立与运营境外公司可能带来的相关风险。
5、同业竞争风险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下属孙公司凤阳硅谷智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阳硅谷”)主要从事光伏玻璃原片的制造和销售,因此本项目投资建成后可能与其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从而导致同业竞争。为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控人将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起5年内,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特点及发展状况、监管部门要求等,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整、资产重组等措施,解决本次项目建成后与凤阳硅谷的光伏玻璃业务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将积极关注该投资项目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25-021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含)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授信业务。
以上授信额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可使用的综合授信限额,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借款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