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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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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43版)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回购股份事项相关信息知情人名单和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30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现推出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社会公众股份。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4、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存在因未及时推出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A股股份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3、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本次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若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假设本次回购A股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按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计算,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表合计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于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2,138.2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人民币919.93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114.89亿元,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39.36亿元,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44.20亿元。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比重分别为0.47%、1.09%,占比均较小,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若后续收到相关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公告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全部转让给员工,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应予以注销。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公司将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减资的相关决策及公告程序。

(十一)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本次回购股份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A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未及时推出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导致已回购A股股票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A股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A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

2、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视频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7名,实际参与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卫先生主持,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其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决定其报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在综合考虑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的基础上,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回购公司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A股股份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故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方式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未来拟推出的A股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1,666.66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上限6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A股股数不低于833.3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对管理层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5年第1期A股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5-026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4月11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4名,实际参与监事4名。半数以上监事推举李菊花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充分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25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本议案需提交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