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75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020)。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5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0,355,803.50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6,948,653.56元。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亏损的情况,且后续仍须大量投入运营资金支持公司发展,包括拓展业务、研发新产品、提升产品及服务质量等,以扭转亏损局面,同时需储备更多资金用于抵御外部市场风险及各种不确定因素,暂不满足现金分红及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本方案已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的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津贴5万元/年(税前)。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薪酬由固定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薪酬计划及绩效考核结果,提出具体薪酬指标,经董事长批准后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经营实际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工作能力及绩效,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3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0,000,00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50,833,018.87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9,166,981.13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3月26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230Z0058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4年度,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3,306.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9,438.8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477.83万元,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16.87万元,收到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为895.14万元,收到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偿还的本金及利息共计4,292.9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682.82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5,5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182.82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本公司制定了《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2021年4月,公司与保荐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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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募集资金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双岗支行(账户:1302010619200304828)、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账户:632789058)已于2023年销户。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306.49万元(其中包含支付非募投项目金额771.8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4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2024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以及公司正常业务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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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余募集资金并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变更节余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60万平方米高性能除尘滤料产业化项目”予以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预计节余金额 3,394.27万元(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变更如下:(1)结余募集资金中2,300万元用于建设新材料循环产业园项目;(2)结余募集资金中1,094.2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已于2024年1月4日经公司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2024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4年2月将募集资金账户中(开户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账户:499010100101929877)的771.84万元资金用于日常材料货款支出,上述募集资金支付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中募集资金支出范畴,公司自行及时检查后已对上述错误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整改,并于2024年3月公司将上述所转出的募集资金及产生的利息共799万元已全部转回至原募集资金账户中。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230Z0723号),认为元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元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5年4月28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除上述已整改事项外,元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8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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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非募投项目的款项情况,公司已对上述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整改,详见本报告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31日止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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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9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6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6月6日
至2025年6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将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2025年5月28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5年5月28日17:00前送达。
(二) 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邮件须在登记时间2025年6月4日17:00前送达,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 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站北社区合白路西侧
邮编:230012
电话:0551-66339782
传真:0551-66335251
联系人:蒯贇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梁燕女士所作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生产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股东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同意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制度与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依托各自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内部审计的监督等进行了审慎的讨论和审议,保证了公司运转的规范性和董事会相关决议的科学性。
同意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关联董事罗守生、杨利成、赵小丽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其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针对相关业务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执行。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基于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情况,综合考虑行业现状、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可能进行的投资等因素,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所有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认,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徐辉、梁燕、郑文贤、陈志回避表决,获全体有表决权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020)。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25年6月6日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59 证券简称:元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