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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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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4版)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在会议现场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任一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

(七)出席对象

1、于2025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提案内容及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特别说明:

1、提案1至提案9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2、提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5年5月26日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三)会议登记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公司会议室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股东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自然人股东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5年5月26日17:00前送达公司。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60号(邮政编码:361022)

联 系 人:钟柏安、张玉华

电子邮件:IR@tes-tec.com

联系电话:0592-6681616

传 真:0592-668105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3019;

(二)投票简称:宸展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5年5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27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星期二)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签署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1、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对应栏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2、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股东印章。

委托人/单位(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人/单位股票账号: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三: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持股数量请填写截至股权登记日持股数。

3、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2025年5月26日17:00之前送达、传真(0592-6681056)、信函或电子邮件(IR@tes-tec.com)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4、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股东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9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1,354.0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8,808.23万元。截止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247,950.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52,722.43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及《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报酬的议案》

1、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王威力先生2024年度未在公司领取报酬;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邱丁贤先生2024年度报酬为28.68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李莉女士2024年度报酬为57.12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李莉回避表决。

4、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杨成龙先生2024年度报酬为2.4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杨成龙回避表决。

5、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蔡来荫女士2024年度报酬为2.40万元(税前);

表决结果:赞成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蔡来荫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的规定,未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理由合理、恰当。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发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4)。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5年4月29日为预留授予日,以8.16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150.15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5-011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52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23.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4,5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68,695,878.7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5,864,121.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4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28,564.03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43,847.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40,022.3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3,824.65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本年度,以募集资金支付28,499.10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支出78.70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支出2,681.41万元,收购鸿通科技股权支出18,010.20万元,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支出7,728.79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7,063.12万元。尚未使用金额为15,855.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523.29万元,专户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金额4,421.99万元,汇率变动影响-90.15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草案)〉的议案》,《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00599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4032500104003765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政务中心支行592904626710203账户已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销户。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上述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7,715.08万元,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5,855.13万元相差8,140.05万元,系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所致,其中购买七天通知存款3,440.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4,700.00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的行业布局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远期规划,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本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8,010.1988万元人民币,用于收购祥达光学(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通科技”)60%股权。

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截至2020年11月24日止,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812.49万元,其中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345.94万元,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466.55万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公司用募投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已实际投入的资金和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的申报文件中关于本次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规划一致,预先投入资金的使用状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67号)。

2、2024年5月2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24年7月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部分, 截至2024年8月7日,鸿通泰国以自有资金投入“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项目共计353.11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计算),报告期内公司对上述金额进行了置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情况审核,并出具了《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B11139号)。(2)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部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累计置换273.78万美元(人民币以实时汇率计算)。

公司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置换。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现金管理产品余额8,140.05万元,其中购买七天通知存款3,440.0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大额存单4,700.00万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9日和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已结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集美支行4100020129202005995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40325001040037653账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政务中心支行592904626710203账户的销户,并将“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及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并扣减手续费后的净额)合计人民币8,065.01万元(本金额为支付完部分项目尾款后的最终结算金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4年9月30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5,855.13万元,其中:现金管理产品8,140.05万元,募集资金专户活期余额7,715.08万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9月27日和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考虑当前的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的行业布局和发展战略,以及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远期规划,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从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人民币18,010.1988万元,用于收购祥达光学持有的鸿通科技60%股权。

2024年5月27日和2024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为充分把握全球新能源汽车市场高速发展的机遇,提高公司在车载显示业务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海外客户的维护能力,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究,公司拟从原募投项目“智能交互显示设备自动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调出募集资金15,494.50万元人民币变更用途,向控股子公司鸿通科技增资用于鸿通科技泰国工厂产能提升计划。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5年4月28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