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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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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5版)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03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明确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在确认预计负债的同时,将相关金额纳入营业成本,并根据流动性列示预计负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

2023年度合并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04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第57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65号),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9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84元,共计募集资金178,296.00万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9,963.89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68,332.11万元。

截至2020年11月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0] 060019号)。

(二)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状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青山湖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2,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年11月30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除设置提前交易或提前赎回条款的定期存款外,使用期限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后,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4年11月30 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10,136.75万元(含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前次超募补流未使用部分金额等,具体金额以转出时的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申港证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5)0600050号)认为: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05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64,965,961.90元,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36,839,847.8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7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00,000.00元(含税),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0.42%。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057 证券简称:金达莱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专人送出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绍芬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和《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

(二)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04)。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按照具体任职岗位领薪,均未另行领取监事薪酬。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反映了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条件的媒体上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金达莱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