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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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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群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谢德明先生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78,048,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6,170,720.96元,2024年第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2024年度拟再次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共计53,902,403.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0.94%(本公告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因涉及关联董事利益,故全体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董事胡磊先生、周永勇先生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议案与其相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胡磊先生、周永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5年度开展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瑞茂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舆情管理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险,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险费用不超过50万元/年,上述事项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为提高决策效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权限内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本议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前置审议,因涉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故全体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该议案直接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进展公告》。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4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5年5月20日(星期二)14:30在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10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1层瑞茂通会议室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需要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瑞茂通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8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暨贯彻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紧紧围绕“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提高投资者回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拟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2700257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2024年度共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591,494.7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份数(总股本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86,627,464股,扣除瑞茂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8,579,400股后的余额1,078,048,064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含税)。截至目前,公司2024年半年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6,170,720.96元,2024年第三季度已派发现金红利10,780,480.64元,2024年度拟再次派发现金红利26,951,201.60元,共计53,902,403.20元(含税),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约为80.94%(本公告涉及币种均为人民币)。

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以未分配利润派送红股,不涉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贯彻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19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可进行中期分红。

一、2025年度中期分红安排

1、中期分红的前提条件:(1)公司在当期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2)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中期分红金额上限:不超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0%。

3、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中期分红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1)授权内容: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上述中期分红前提条件、金额上限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2025年度中期分红方案。

(2)授权期限:自本议案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公司发展阶段及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拟定具体实施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瑞茂通 公告编号:临2025-021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24瑞茂0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24瑞茂0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5月19日,公司独立董事章显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9日,公司在内部公示栏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31日,公司对外披露了《瑞茂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5、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并对外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和《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3年6月7日为授予日,以6.28元/股的价格向143名激励对象授予6,690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7月6日,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8、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根据2022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方案调整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4年5月11日,公司调整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申请事项办理完毕,公司披露了《瑞茂通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二、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行权条件的说明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二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行权上一年度考核不合格,激励对象当年度股票期权的可行权额度不可行权,作废处理。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及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以2022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度净利润增长率未达到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行权条件未成就,因此公司拟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3,120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经营骨干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经营骨干将继续努力为公司股东创造价值。

三、监事会发表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行权条件未成就,同意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3,120万份。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119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