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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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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35版)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丰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铁滔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2516(仅限办公用途)(JM)

主营业务:股权投资管理;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具体经营项目以金融管理部门核发批文为准)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丰盈基金经审计总资产为3,983.61万元,净资产为3,907.66万元,营业收入为422.72万元,净利润为198.64万元;截至2025年3月31日,丰盈基金未经审计总资产为3,666.09万元,净资产为4,164.15万元,营业收入为104.65万元,净利润为56.20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丰盈基金股东会决议已免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丁晨的董事职务,尚未完成工商备案登记,各方不存在实质任职关系;丰盈基金系公司控股股东贤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方,除此之外,丰盈基金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丰盈基金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经公司2017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投资了丰盈睿信,丰盈基金作为丰盈睿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丰盈睿信进行管理并按股东大会批准的协议约定收取基金管理费用。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于2017年12月就丰盈睿信投资事宜与丰盈基金签订了合伙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基于公司以前年度经合法合规审议程序认可的投资事项,为了完成必要的投后管理需求,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的定价依据为以前年度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的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认真审阅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资料,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等事项的专项汇报,并查阅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实际发生额未超过关联交易的获批额度。

2025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管理需求,有利于公司相关投资事项的正常运营,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与市场正常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预计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根据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规定,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按照解释第17号和第18号的相应要求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1月9日发布了解释第17号,解释第17号规定了“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三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解释第18号,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明确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财会〔2006〕3号)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第17号及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7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同意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商誉、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存货、固定资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根据测试结果,现对存在减值迹象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核,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具体方法、依据

(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本次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

应收账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金融工具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本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已经发生减值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其他应收款按账龄分析法计提信用损失,对存在重大减值风险项目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二)存货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

(三)固定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固定资产,如果存在减值迹象,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当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就表明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

(三)商誉

1、商誉的形成情况

公司形成商誉的基础是前期并购子公司成都史纪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成都史纪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13,887.25万元。

2、商誉减值准备的计提情况

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每年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时,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2024年成都史纪因受行业竞争和价格竞争激烈的影响,业务拓展难度加大,全年业绩实现不及预期。结合公司对成都史纪目前及未来经营业绩、盈利能力的分析,判断相关资产组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聘请了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及审计机构进行评估并经审计会计师审核确定。

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为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采用收益法获取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评估,公司收购成都史纪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3,910.93万元。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方式评估,公司收购成都史纪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4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4,079.09万元。

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综上所述,本次评估以采用资产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现值作为评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公司收购成都史纪所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在202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为人民币26,936.19万元、可收回金额为人民币14,079.09万元、整体商誉减值准备10,905.11万元、归属于公司的商誉减值准备7,633.5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减少10,308.15万元,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10,308.1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的91.22%。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计提相应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事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5年4月30日(星期三)下午3:00一5:00在“约调研”小程序举行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约调研”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约调研”;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韩桃子女士;董事、总经理丁晨先生;独立董事肖世练先生、邓延昌先生、梁融先生;董事、财务总监谢文彬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梁丹妮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

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据此,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扣除后的营业收入超过3亿元。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2024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根据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关于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014号),详见公司2025年4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报告显示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4,047.86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41,760.54万元。公司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

二、关于申请撤销股票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暨停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因公司2023年度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申请对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对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的内部控制缺陷相关整改工作,审计机构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已聘请审计机构审核并出具有关内部控制缺陷消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完成,内部控制能有效运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三)年审会计师意见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5]第010号)和《关于对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核查报告》(广深证审字[2025]第012号),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公司涉及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已经消除。

三、风险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深交所将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2、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股票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上述事项已经2025年4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决议事项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品种和期限

公司拟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将审慎选择投资产品,为进一步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如下措施:

1.具体实施部门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慎评估产品及其发行机构的收益率、安全性和流动性。

2.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资金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对现金管理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对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合理地预计可能产生的风险,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孙公司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高硕航宇”)因向供应商赊销采购或赊销采购中购买信用保险的需要,拟申请公司为高硕航宇向赊销的供应商或承保信用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高硕航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被担保对象负债率超过 70%,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西省高硕航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2MAE0F8JB7T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彬江镇工业大道16附1号

法定代表人:丁晨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4年9月2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高硕航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高硕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信用评级:无。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高硕航宇因与供应商之间的业务需要,拟申请公司为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上述事项尚未正式签订协议,担保的具体形式、期限和金额依据被担保方与业务相关方最终协商后确定,具体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审批的担保额度,期限不超过三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一切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高硕航宇本次申请公司为其与供应商之间业务需要提供担保是基于业务开展和资金使用效益的综合考量,具有合理的商业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高硕航宇为公司绝对控股二级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高硕航宇其他股东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因此本次担保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未设置反担保具有合理性,公司为高硕航宇提供担保的风险总体处于可控范围之内。

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高硕航宇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6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

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27日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贤丰控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事项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006,166.29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19,349,894.07元,公司实收股本金额为1,032,935,798元(公司股份总数为1,032,935,798股,股本金额为1,032,935,798元),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主要系2020年、2023年、2024年累计亏损金额较大及公司2024年度回购股份注销减少实收股本总额所致,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系公司在实施战略转型过程中遇到的投资减值损失。具体说明如下:

为增强公司主营业务抵御风险、平衡风险的能力,自2017年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多元化战略,致力于寻求持续健康发展的多产业赛道,但在探索过程中遇到较多挫折和困难。

一方面,公司在2020年度因2017年开拓的新能源业务相关项目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公司新能源业务项目公司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自2017年成立以来,经营业绩和运营情况不理想,2020年度持续无法正常复工复产,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公司虽采取多种措施试图扭转形势但收效甚微;与此同时,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相关债务纠纷已对公司资产安全性造成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公司资产安全性,避免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2020年三季度末公司决定解散深圳新能源及惠州新能源,并对其进行清算注销;此外,由于上述解散清算事项导致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的相关股权投资出现减值迹象,且该项目相关资源整合未达预期。因此,公司根据有证券期货资质的评估公司的相关评估结果和减值测试结果,在2020年度计提了大额的减值损失。

另一方面,公司在2023-2024年期间因2021年收购的兽用疫苗业务经营持续不及预期而计提了大额的商誉减值损失。2023年以来,受下游生猪养殖行业低迷周期去产能、集团规模化养殖加速等方面的影响,生猪养殖企业对上游议价的能力提高,同时信用质量有所下降,回款账期加长,包括史纪生物在内的动保企业面临着强大的经营压力,价格战发展成常态,史纪生物2023-2024年的经营持续不及预期。在史纪生物所处行业市场状况发生明显不利变化的背景下,公司对 2021年收购史纪生物股权产生的商誉进行减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公司在2023年度、2024年度均计提了大额的商誉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1.公司将紧紧围绕当前的核心业务,把发展作为企业的第一要务,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积极开拓市场,加强控制成本,努力提高企业营业收入、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争取稳中求进。

2.公司将不断加强采购、生产、运营等方面的成本控制,争取降低公司整体成本及费用,同时注重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增加经营性现金流入,缓解资金周转压力。

3.在现有主业基础上,公司将继续积极寻求完善企业多元化发展的机会,努力提高盈利能力,逐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企业综合实力,实现稳健经营及分散风险的战略目标。

四、备查文件

1.审计报告;

2.董事会决议;

3.监事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7楼00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三分之一的公告》、《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登记地点: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7楼008号。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1)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本地或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书面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书面信函或邮件须于2025年5月16日16:30前送达本公司。信函邮寄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7楼008号。(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23073;电话:0769-22088897;邮件:stock@sz002141.com。

(4)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4.联系方式

联系人:温秋萍 电话:0769-22088897 邮件:stock@sz002141.com

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428号寰宇汇金中心6栋17楼008号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登记方式中相关证件的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六、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1

2.投票简称:贤丰投票

3.填报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