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上接1034版)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方案
(一)投保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5,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险费预算:不超过2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续保或者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责任保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作为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保险责任、责任限额、保险费总额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保险合同、保险单等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在后续董监高责任保险合同期满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续保或者重新投保在上述保险方案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0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进行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锋精科”)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的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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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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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原因
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存在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置换的需要,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支付项目人员的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等相关薪酬费用。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2、根据国家税务局、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公司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税费等费用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方式进行,若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困难。
3、募投项目涉及从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时,受到募集资金账户功能限制,需要向境外供应商以外汇或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进行现汇支付;同时,海关进口增值税等税款支出需由公司与海关绑定的银行账户统一支付,无法通过募集资金账户直接支付。
综上所述,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支付方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资金至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四、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保障募集资金使用规范,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就募投项目人员所涉工资、奖金、报销、补贴、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相关薪酬费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月编制明细表,由财务部根据各人员的部门归属及项目归属,将相关的费用支出计算在募投项目的薪酬费用;就募投项目涉及境外购置设备、材料等,由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采购明细表,上述款项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以外汇自有资金从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中预先支付或以信用证形式支付。涉及以外汇支付的,按照交易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
2、公司财务部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等额置换申请,在经过相关审批程序后,定期将前期已从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支付的相关费用的等额资金,从相应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3、公司财务部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根据实际置换情况逐笔进行登记,记录包括各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账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募投项目,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人。
4、保荐人和保荐代表人有权对公司以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将对相关事项予以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预先使用自有资金(含外汇)、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管理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605 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公告编号:2025-021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
及实施方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锋精科”)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同意“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及租赁厂房。
●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325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595,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1,217,5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2,224,342.9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2月6日出具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4483号)审验确认。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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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发布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决定增加先锋精科为“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新增江苏省靖江市作为实施地点,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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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情况
为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公司拟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拟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本次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1、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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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新增实施地点的厂房均为公司现有租赁场地,其中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相关厂房的产权方为靖江佳晟真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江佳晟”)。靖江佳晟目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邵佳、李欢夫妇及其家庭成员共同控制且邵佳担任董事长及总经理、李欢担任董事的企业。
就公司向靖江佳晟租赁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厂房事宜,公司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8日披露的《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本次未新增关联交易。
2、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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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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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建设内容等均不存在变化。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必要性
“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原实施地点之一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距离公司主厂区相对较远,且出租方对该处厂房另有规划,不再向公司出租;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的相关厂房均与公司主厂区相邻,公司已向上述厂房的产权方租赁厂房并开展各道生产工序,根据公司产线布局及产品制造工序流程,为便于工序衔接及相关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公司决定调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
“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原计划使用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新华路东侧、南丰一路北侧的自建厂房实施。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积极推进相关厂房建设的同时,公司决定利用无锡先研已经租赁的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厂房购置设备、投入生产,待自建厂房建设完毕后再将相关设备及产线搬迁至自建厂房内。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是公司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做出的审慎调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保障募投项目有效管理和顺利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新增募投项目风险及不确定性的情况,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靖江精密装配零部件制造基地扩容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由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市靖城镇柏一村、旺桥村(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21号-1)变更为靖江市新港大道195号1幢以及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路6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太路1号、靖江经济开发区新兴路9号;同意新增位于无锡市新吴区环普路9号环普国际产业园4号库、5号库的租赁厂房作为“无锡先研设备模组生产与装配基地项目”和“无锡先研精密制造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同时,实施方式由使用自建厂房变更为使用自建厂房、租赁厂房。
本次事项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有利于公司加快募投项目的产业化进度,是为保障募投项目的有效管理和实施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先锋精科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先锋精科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