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79版)
以上担保额度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并与相关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初步协商后制订的预案,实际担保金额以各级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为准,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可有力地保证公司各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或者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均是应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
为了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的发展需求,经各级控股子公司根据各自经营需要测算,公司董事会同意将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商业惯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已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在执行重整计划过程中以债务清偿为目的设立了破产服务信托,信托项下重组资产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因公司重整前对信托底层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享有担保追偿权的,公司在按照《重整计划》实际承担担保责任并清偿债务后对相应底层企业的追偿权也作为重组资产交付至破产服务信托下的平台公司,交付后,公司不再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不再享有相应追偿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各级控股子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额度为19.07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23.99%;实际担保余额为12.28亿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79.84%;实际对外担保(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0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债务涉及的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商誉等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测试和评估,对可能发生的各项减值损失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4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240,307.72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225,903.11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69%。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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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方法
(一)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
1、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或无风险组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其他应收账款,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其他应收账款,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账龄组合或无风险组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全年公司计提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20,235.04万元。
(二)存货跌价损失、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资产减值计提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将对于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上述资产减值准备后续发生转回的,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合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方法
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合同资产,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合同资产,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相关资产组合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2024年全年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及合同资产减值206,406.56万元。
(三)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2024年度公司对于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根据评估结果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对资产及资产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回收金额,减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024年全年公司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商誉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及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3,666.12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240,307.7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903.11万元,相应减少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5,903.11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6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进行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信额度使用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的基本情况
鉴于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5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
为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金融机构的内部流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综合授信额度后,提请董事会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和审批相关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与授信有效期一致。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若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申请及实际使用综合授信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授信额度是依据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实际需要,有利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及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7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了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4)第014237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之(二)。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之(七)。公司股票已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二、公司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的情况
1、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12月3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公司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38,459,276.78元,营业收入876,891,683.77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833,811,168.08元,归母净利润-3,603,475,027.55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为-4,955,156,115.27元。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二)项所列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专项说明》,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所涉非标事项的影响已消除。同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情况的审核报告》(中兴华报字(2025)第010353号),认为公司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相关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逐项自查,公司已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所列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亦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7条规定,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正常交易。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东园”,股票代码仍为“002310”,公司股票仍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8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按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新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具体如下:
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一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总资产、总负债、净利润、所有者权益等不产生影响,不涉及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49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4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详见《2024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公司2024年任职的独立董事刘雪亮、孙燕萍、张光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上述职。《董事会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03,475,027.5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309,535,924.5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母公司亏损不提取公积金,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706,732,206.34元,报告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016,273,273.75元,不具备《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的条件。所以,公司2024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在制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尽力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并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在本方案披露前市场未出现利润分配相关信息的传言。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公司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56号)。《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880,070,292.6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8,880,070,292.64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5,999,322,11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各级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提高各级控股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融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自获得2024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1)公司为各级控股子公司在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提供担保;
2)公司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等,下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相互提供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及其它金融机构信贷业务以及其它业务的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须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含)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0.5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额度为17.5亿元),该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归属母公司股东的权益)的比例为117.00%,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83.21%。
各主体之间的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将以银行、保险、信托、融资租赁等金融机构核准的额度和期限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18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分配至有担保需求的各级控股子公司并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进行决策,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前述授权的同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对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及相关文件签署。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4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240,307.72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为-225,903.11万元,占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69%。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的综合授信陆续到期,根据公司2025年的业务发展目标,为确保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2025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范围包括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委托债权投资、并购贷款、委托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应收账款质押、商票贴现、资产证券化投资、债券投资、债权融资计划投资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贷款金额,实际贷款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及其他主体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若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申请及实际使用综合授信事项将不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次审议的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授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授信额度使用的议案》;
为提升决策效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金融机构的内部流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综合授信额度后,提请董事会在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内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决策和审批相关授信事项,并授权公司总经理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超过以上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授权期限与授信有效期一致。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进行授权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从工作能力、履职情况和2024年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几方面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评,核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实发薪酬如下: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公司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六、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5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如下议案:
1、《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4年度董事会报告》;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4年度财务报告》;
5、《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6、《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8、《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5年度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6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20日下午2:00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名称: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本次股东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0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2024年度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梧桐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
2、上述第1-4、6-9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5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第6项议案属于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持股5%以下(不含持股5%)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第8项议案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4、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5年5月14日(周三)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5月14日下午四点之前送达公司或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orientlandscape@163.com),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院104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10
2、投票简称:东园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会议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0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注:
1、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2、非累积投票议案请股东在选定表决意见下打“√”,同意、反对、弃权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多项的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意思进行表决。
3、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ST东园 公告编号:2025-050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田安平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三、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14854号《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提议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计字(2025)第010056号)。《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880,070,292.64元,公司未弥补亏损8,880,070,292.64元,公司实收股本总额5,999,322,117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