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4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本方案已于2025年4月28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5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
2、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任职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3、公司非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以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为8万元/年(税前),但已在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监事,不再在公司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当年绩效考核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四、审议程序
2025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2025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07 证券简称:健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债券代码:113579 债券简称:健友转债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利润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826,144,870.17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40,118,294.5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15,634,96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563,496.9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19.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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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一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维持着良好的发展,拥有科研、营销、品牌、综合运营等方面长期积累的综合实力及现有的规模化优势,保障了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较好的财务状况。公司目前在逐步打造、完善生物药制剂全产业链。未来公司将深入发展并推广生物药的国际出口业务,形成公司差异化竞争特点,驱动公司整体业绩的发展。
(二)上市公司资金需求
公司持续研发和产能平台的投入,为了满足未来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公司后续引进国际水平高端人才、加大研发力度以及实施拓展海外计划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
(三)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及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按照公司发展规划,未来三年公司建设、生产、研发需求较大。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制定,本次利润分配后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四)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大会决策提供便利。
(五)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未来公司将努力做好业务经营,争取更高的盈利水平,争取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主要原因系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资金需求等综合判断,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而做出的审慎决策。 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稳健发展。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制定,并合理统筹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健友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