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795版)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全面清查与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4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全面清查,项目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经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4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95.76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919.64万元,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1,223.88万元,合计占2024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8.04%,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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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以单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资产组合为基础评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项应收款项的信用风险,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经核算,公司2024年度共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695.76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经核算,公司2024年度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1,919.6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23.88万元,全部计入2024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1,223.88万元。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7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要求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现就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说明
财政部于2023 年8月1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财政部于2023 年10月25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其中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相关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其中“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依据上述规定及要求,公司对现行相关会计政策作出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集团”)虽已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公司因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相关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由于2022-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会计师在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认为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024年7月2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作出(2024)湘07破申7号《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2024年7月30日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称“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及公司于2024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4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为顺利推进景峰医药的预重整工作,实现景峰医药运营价值最大化,临时管理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以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招募意向投资者。现就重整投资人招募遴选情况及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投资人遴选情况
截至2024年8月15日,共有4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提交报名材料。截至2024年8月25日,共有1家投资人(联合体按1家计算)缴纳尽调保证金。根据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若仅有一名意向投资人或投资人联合体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临时管理人将组织通过商业谈判方式确定重整投资人。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
确定以石药集团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集团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源招商”)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公司将持续关注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重整投资人基本情况
(一)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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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结构
卓择有限公司持有石药集团100%股权,出资额为52,136万元。石药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蔡东晨先生。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石药集团主要从事创新药物研发、生产和销售。石药集团建立了多元化的产品体系,深耕成药、原料药、功能食品等三大板块,其中成药业务重点聚焦神经系统、抗肿瘤、抗感染、心血管、呼吸系统、消化代谢等六大治疗领域,原料药业务主要包括维生素C产品、抗生素产品等,功能食品业务主要包括咖啡因、保健食品等。
石药集团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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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2024年8月25日,石药集团中选为公司预重整事项的重整投资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及总裁杨栋先生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创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公司董事及财务负责人马学红女士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曾经担任石药集团河北中诚医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基于前述情形,公司认定石药集团为公司关联人。
除上述外,石药集团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石药集团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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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出资结构
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德源招商100%股权,出资额为10,000万元。常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为德源招商的实际控制人。
3、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德源招商主要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土地整理开发;棚户区改造建设;产业项目投资等。
德源招商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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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
鉴于德源招商未来可能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并取得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四款的规定,谨慎认定德源招商为公司关联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莉女士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代理董事长、代理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常德市德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事务部部长。
除上述外,德源招商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德源招商与公司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出资安排。
三、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临时管理人
乙方(重整投资人):石药集团、德源招商(各投资人以下简称“乙方各方”或“乙方”)
丙方:景峰医药
(二)重整投资安排
1、投资目的
(1)石药集团同意作为牵头重整投资人、德源招商等方同意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景峰医药重整,助力恢复和提升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2)乙方同意在景峰医药重整计划获得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后,按本协议约定受让转增股票。乙方通过重整计划的执行成为景峰医药的股东后,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3)经甲方、丙方同意,乙方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乙方关联方享有和承担,并由乙方关联方与甲方、乙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4)重整计划载明的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票中,除石药集团在本协议项下受让的转增股票外的剩余部分,经甲方同意,石药集团可以指定第三方参与本次重整投资,有关投资主体的权利义务由被指定方与甲方、丙方另行签署协议。
若石药集团指定的第三方存在违反投资协议或联合体成员内部其他约定的情形,经甲方同意后,石药集团有权另行指定其他主体受让违约联合体投资人认缴的股票份额。
2、投资方案
(1)景峰医药本次重整的权益调整方案
以景峰医药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879,774,351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受让转增股票数量及对价、过户安排
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及对价如下(乙方各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股票的总对价款等内容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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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按下列方式支付相关款项:
①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前期已支付的尽调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
②乙方应于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投资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届时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对应全部投资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乙方指定证券账户,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因其他方履行相应义务所产生的时间不计入甲方配合办理申请股票过户的相关时限。
(3)乙方受让转增股票的数量、受让股票对价款及受让条件等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内容以最终常德中院裁定批准的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记载内容为准。
(三)股票锁定期
重整完成后,乙方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四)其他
1、本协议涉及的保证金条款及第八条争议解决条款自各方加盖公章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其他条款自各方加盖公章且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自丙方重整计划获得常德中院批准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定价依据、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上述重整投资人将以现金方式认购转增股票,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整体资源投入、股票锁定期限、价格形成机制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并经过协商谈判后确定。本次重整投资者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公司重整计划系在法院的监督和指导下,以重整投资方案、重整投资协议为基础,兼顾债权人、公司和公司原股东等各方利益制定,并将在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重整投资者受让转增股票所支付的对价是综合对价,将用于清偿债务、支付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通过本次重整,公司沉重的债务负担得以化解,资产负债结构得到优化,资金实力得到增强。重整计划的执行有利于推动公司化解债务风险,维护上市地位,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综上,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约定的股份受让对价公允、合理,引入重整投资者过程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重整投资者最终受让股份的价格、股份数量等内容以常德中院最终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五、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根据《重整投资协议》之约定,以景峰医药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约879,774,351股股票。转增后,景峰医药的总股本将增加至1,759,548,702股(最终仍以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转增股票的准确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其中,石药集团认购转增股票中的526,105,062股(不超过转增后总股本的30%),景峰医药的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石药集团,实际控制人可能变更为蔡东晨先生。
六、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一)相关承诺
各重整投资人分别承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基于本次重整投资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二)履约措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临时管理人账户已收到石药集团及德源招商支付的尽调保证金。《重整投资协议》签署后,前述尽调保证金将转为投资保证金。该等保证金将在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转为重整投资人对景峰医药的正式投资款,剩余投资款应于重整计划经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
(三)履约保障
《重整投资协议》生效后,重整投资人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剩余投资款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账户的,则管理人有权单方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协议,并有权另行指定其他重整投资人受让其认缴的股票份额。该投资人或其指定方已支付的款项不予退还。
七、执行投资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临时管理人将根据《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内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与重整投资者、债权人、出资人的沟通情况,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出资人会议、债权人会议审核。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则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
本次重整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相关内容最终以常德中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八、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2、公司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因2023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2023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2024年5月6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因此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公司董事会已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内部控制否定意见相关的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由于2022-2024年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会计师在2024年度审计报告中认为公司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破产重整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风险
(1)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公司能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鉴于上市公司重整申请审查流程较为复杂,本次重整申请是否被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完毕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如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后,深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
如果本次破产重整事项未被人民法院受理并且债务问题未能形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公司的基本面将可能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石药集团虽已中选为预重整投资人且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但重整事项仍面临多重不确定性,包括但不限于重整方案的最终确定、权益调整安排、重整投资款项支付、股价及重整投资成本、重整投资人内部审议程序、司法审查程序、债权人会议审议结果及股东大会审议结果等。因此,石药集团最终能否参与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存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5、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的规定,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
6、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
鉴于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充分关注二级市场有关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4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部分银行账户因劳动合同纠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于近日获悉,因公司与王乙安的劳动合同纠纷事宜,王乙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导致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冻结银行账户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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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被冻结及相关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说明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沪0113执保1289号文件,获悉本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系因本公司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王乙安劳动合同纠纷事宜,王乙安向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所致,所诉劳动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为501,990.45元及诉讼费。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王乙安劳动合同纠纷案共导致公司7个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冻结资金合计122,382.11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5%,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的0.14%。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的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的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目前,公司正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依法妥善处理纠纷,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问题,恢复被冻结银行账户正常状态。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进展,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有关信息以公司在上述选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
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审计,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正值,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同时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并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和《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的部分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据此,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
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由于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仍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一、关于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说明
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81,796,189.16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已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的任一情形,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交易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大信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说明
大信对公司出具《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并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非标事项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而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消除。
根据大信对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3.8条的规定,公司提交完备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材料的,深交所将决定是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2、在深交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公司股票能否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部分其他风险警示事宜存在不确定性,尚需深交所的审核,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鉴于公司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ST)的情形,如本次撤销申请获得深交所批准,公司股票将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公司股票简称将改为“ST景峰”,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4、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即时通讯等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4月27日上午9:30在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其中杨栋先生、叶高静女士、谢树青先生、刘亭先生、徐一民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
4、会议由代行董事长张莉女士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参会董事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整体经营情况。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31),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评估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相关担保事项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2、《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审议,定于2024年5月2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38),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取得全体委员的同意。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上述议案第1、2、3、4、11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2025年第二次独董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34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2日,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等。
(八)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
说明:
1、上述提案中第4、6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文件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信息。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股东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出席人的身份证明、出席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自然人股东登记时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持股凭证;如果委托代理人出席,则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登记方式: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三)登记地点: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四)登记时间:截至2025年5月26日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敏、丛爱飞
电话/传真:0736-7320908
电子邮箱:ir@jfzhiyao.com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5月28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按下列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有效)
委托人对下述提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908”,投票简称为“景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