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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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04月28日上午11:3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25年04月18日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华志军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其中,现场出席监事2人,通讯表决监事1人(华志军先生以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566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566号)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5)0500340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众环专字(2025)0500340号)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与会监事认真听取了公司监事会主席所作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监事会在2024年度依法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2)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3)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18,236.2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3,988.32万元。公司财务在充分总结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恪守审慎客观的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充分总结2024年度经营情况和分析2025年度经营形势的基础上,恪守审慎客观的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该方案科学、合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期末的总股本334,8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50,233,992.90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编号:2025-014)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聘请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568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568号)内容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了《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监事会对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进行核查,认为:本方案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其制定合法、有效。
本议案涉及监事的薪酬情况,基于审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6)已于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2025年0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500566号),2024年度以合并报表为基础,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9,883,176.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30,783,550.97元,提取盈余公积10,601,512.58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66,978,657.20元,加上其他42,349.16元(处置珠海南医大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的投资形成的),本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3,128,906.74元;以母公司报表为基础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972,776.5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5,708,840.92元,提取盈余公积10,601,512.58元,减去2023年度分配现金股利66,978,657.20元,加上其他42,349.16元(处置珠海南医大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有限公司投资形成),本年度母公司报表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754,143,796.88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3,128,906.74元。
为积极回报股东,同时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盈利情况、股本规模以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等因素,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方案时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现金分红额暂以截至期末的总股本334,8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现金分红额为50,233,992.90元,占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25.95%)。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若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发生变化时,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股份后的股数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管理层负责本次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事宜。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
■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 200,935,971.60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管理层审慎分析,综合考虑了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及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后,公司仍保持健康财务状况,不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拟订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2024年度经营状况、日常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该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3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23人。
(7)2024年经审计总收入217,185.5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8,365.07万元。
(8)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4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35,961.69万元,其中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审众环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尚未出现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
(2)从业执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43名从业执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6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兵,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根据中审众环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为江超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江超杰、项目合伙人王兵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王兵、签字注册会计师潘桂权、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江超杰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所根据公司规模及行业特点情况,按照提供审计服务预计所需投入人员力量、工时等并结合相关收费标准计算审计服务费用。所需投入工时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公司规模、业务繁简程度等确定;收费标准参照同行业的市场情况确定。经商定,双方根据2024年度审计费用确定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00万,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00万。上述费用不含差旅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中审众环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04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
立董事TANWEN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TANWEN先生于2019年05月23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因连续任职即将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TANWEN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未达三名,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TANWEN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直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TANWE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TANWEN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提升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TANWEN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于2025
年0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胡正喜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正喜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承诺参加最
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胡正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胡正喜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学院教授及中药与天然药物学系主任,主要致力于天然药物化学及基于活性天然产物的创新药物研究工作。入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华中“卓越学者”特聘教授、“武汉黄鹤英才”优秀青年人才等,湖北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群体负责人,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特别资助项目等。近年来以第一或通讯作者在 Angewandte Chemie International Edition、Theranostics、Natural Product Reports、Chinese Chemical Letters、Organic Letters 等天然药化专业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 SCI论文 90 余篇。
胡正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聘任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 条、《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0日(星期二)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出现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25年05月1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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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5年04月2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的,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的,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上述议案外,本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05月16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9040,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采用传真方式登记的,公司传真号码为:0756-7630035。
(5)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2、登记时间:2025年05月16日(上午9:00一12:0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公司会议室。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苏军、叶洁云
电话:0756-7630378
传真:0756-7630035
邮箱:rd@rdpharma.cn
公司办公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机场北路6号
邮政编码:519040
6、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备查文件
1、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23”,投票简称为“润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05月20日9:15一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委托人)现持有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都股份”)股份 股,占润都股份股本总额的 %。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以下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表决议案附后。
委托人签名(自然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自然人或法人):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并加盖法人公司盖章(适用于法人股东):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单位对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的表决如下:
■
说明:
1、请委托股东对上述审议议案选择“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并在相应表格内打“√”;每项均为单选,不选或多选均视为委托股东未作明确指示;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委托事宜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结束前有效。
证券代码:002923 证券简称:润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中的相关内容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了“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准则解释第18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自2024年起执行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计提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