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3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67.8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6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05.8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0,307.65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4月10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1554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12号)核准,公司向非公开对象发行A股股票共1,171.14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124.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424.6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1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收益、保障股东利益。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决议有效期
使用期限自本议案获得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起至公司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小;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投资管理,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展,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的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议案确定的内容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6,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博通集成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6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查通过上述议案。
二、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情况
(一)调整事由
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前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150,424,9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股票期权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此,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37-0.05=31.32元/份。
三、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后认为:
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且在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内容、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5-018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60.89万份
● 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 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 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1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3年12月15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12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查通过上述议案。
(二)历次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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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票期权历次行权情况
本次行权为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已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扣除每股分红,即由31.37元/份调整为31.32元/份。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情况
(一)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届满相关事宜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1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33%。”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7日,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4月26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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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司还针对参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设定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个人层面行权比例额度根据下表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Y)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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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共计160.89万份股票期权办理行权相关事宜。
(三)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法
对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一)授予日:2023年12月27日
(二)行权数量:160.89万份
(三)行权人数:161人
(四)行权价格:31.32元/份
(五)行权方式:批量行权
(六)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七)行权安排: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为2025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7日止。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统一办理该部分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相关的行权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行权日,同时于行权完毕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其他一切相关手续。
(八)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单位: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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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可行权数量已剔除不符合激励条件及不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需要注销的股票期权,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
四、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后认为: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可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61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160.89万份。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调整内容、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本次行权及本次注销相关事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上接128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