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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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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截至期末投入进度计算为100%系项目结项所致

[注2]公司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留存集资金专户;公司将“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注3] 2024年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贡献的收入为11,787.99万元,相应的成本、费用分别为2,989.00万元和10,517.91万元,项目收益为-1,718.92万元,未达到公司预计收益,主要系:

(1) 可研报告预测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门店数量为248家,但由于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以及公司未募足相应资金而减少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投入影响,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实际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门店数量为119家,低于可研报告预测投入门店数量,相应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贡献收入以及收益有所减少;

(2) 公司直营门店承载产品体验和品牌露出、导流等功能,主要建设在机场、高铁站以及大型的商场等人流量较多的场所,所售产品平均单价相对较高。由于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国内机场、高铁站以及大型的商场门店的客流量有所下降,导致公司自营门店实际贡献收入以及收益有所减少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2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下同)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现金管理机构、明确具体金额、期间、产品品种、签署相关合同等。上述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0元,共计募集资金422,234,000.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1,556,3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0,677,62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67,205.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目的

根据募投资金使用情况,预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进行为期12个月的现金管理,总计用于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具体使用会根据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和银行理财产品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下同)用于购买理财产品。

综上,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同时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购买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投资产品品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保本约定的银行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2、闲置自有资金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部分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结存金额,在授权的额度范围内,将闲置部分分笔进行现金管理,最高购买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含一年),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银行、明确理财产品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购买理财产品业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及日常生产经营,同时保证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流动性的情况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21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2024 年12 月,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财会〔2024〕24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按照上述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但因两位监事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4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8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5、2022年5月16日,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5月16日为授予日,以27.4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41.6072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以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7、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

2、作废数量

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47.8000万股(包含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70.8000万股),并由公司作废。其中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98.2500万股(包含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56.6429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5500万股(包含因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14.1572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作废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2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倍轻松”)于 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上述议案,但因两位监事需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表决结果,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5月24日至2023年6月2日,公司内部公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

4、2023年6月3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3年6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9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22日,公司披露了《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9、2025年4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3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同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议会议审议了该议案。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

2、作废数量

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1.8935万股(包含因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司转增股本事项而相应调整的49.1124万股),并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实施完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各归属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各激励对象不满足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归属条件,因此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全部作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及《考核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作废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3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上述数据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后与原披露结果差异幅度超过10%的财务数据和指标具体如下:

修正后公司营业利润为1102.3万,比修正前增加333.04万元,增幅为43.29%;修正后公司利润总额为1182.63万元,比修正前增加319.32万元,增幅为36.99%.

(二)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具体原因

本次业绩快报修正是根据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结果进行的修正,因公司2023年的限制性股权激励业绩目标未达标,根据审定结果在费用上冲减了上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金额286.73万元。

(三)就上述造成业绩快报修正的事项,本公司与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分歧。

三、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2025年2月28日披露的《2024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进行了风险提示。本公告所载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公司2024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5-032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2、公司2024年度不分配利润,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的综合考虑。

3、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4、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253,215.60元。2024年公司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090,121.07元,母公司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21,778,854.44元。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实现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鉴于公司截至2024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2025年经营计划以及资金需求,公司拟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严守法规章程,综合考量各方因素,积极落实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本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聚焦主营业务,重点投入研发创新、生产提效与市场拓展,通过技术升级、产能优化及市场深耕,增强核心竞争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投入需要、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量了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04月29日

(上接128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