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5年

4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04-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99版)

2025年预计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法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上述股东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东方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由于东方国际集团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四、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接受劳务、支付/收取租金和购买/销售商品等。符合公司发展和客户利益需求。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表决需回避表决。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以上关联法人采购销售商品、接受金融服务等,充分利用关联法人的资源,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因关联交易而产生的营业收入和费用,对上市公司全年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无重大影响,也不构成较大依赖,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无影响,没有损害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母公司盈利 20,108,109.98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10,811.00元, 2024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57,301,723.67元,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91,769.18元,合并报表未弥补亏损632,181,455.94元。

鉴于2024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91,769.1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24年末总股本424,861,597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合计分配15,996,707.67元,与本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40%。上述分配方案执行后,母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41,305,016.00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鉴于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2,182,282.03元,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没有进行利润分配;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948,026.20元,利润分配5,098,339.16元,与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之比31.97%;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991,769.18元,预计利润分配15,996,707.67元,与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比40%。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股东的合法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发展阶段、投资者合理回报、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3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4年度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清查、盘点,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2024年度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992.0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及其他应收款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经测试,2024年度信用减值准备转回539.10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

本报告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相关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公司管理层考虑存货产品的预计未来售价(参考最近售价)、未来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金,结合销售实际情况适当地调整测算出存货的可变现价值。经测试,公司本期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531.11 万元。

当期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分类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度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92.01万元,对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992.01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了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财务预算》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2025年度财务预算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业绩、资产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实际情况,预算编制客观、合理。

二、《审查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查公司2024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审查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审查公司对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业务均按照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存贷款业务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我们认为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能较好地控制风险,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开展存贷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审查公司2024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七、《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4年度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报告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且均在年度预算范围内执行。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查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一季度财务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一季度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2025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龙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度暨2025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至05月19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公司2024年度报告和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举行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度、2025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倪国华先生

总经理:陈姣蓉女士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宋庆荣先生

独立董事:刘海颖女士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5年05月20日 (星期二) 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5年05月13日 (星期二) 至05月19日 (星期一)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何徐琳女士

电话:021-63159108

邮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

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号一一服装》《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 2025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报告期,公司依据“针织品”、“家用纺织品”、“服装服饰”进行品牌分类统计,同一商品大类无法细分(本公告牵涉内容统计口径相同,以下不再重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实体门店变动情况

单位:家

单位:家

二、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分析

(一)报告期内按各品牌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报告期按销售模式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报告期内按线上、线下销售渠道的收入、成本、毛利率分析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5-005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与原因

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 [2023] 21 号) (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 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规定。

根据解释第17号的规定,本公司在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 (以下简称“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而不考虑本公司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

对于本公司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如果本公司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本公司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 (以下简称“契约条件”),本公司在对相关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仅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而不考虑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影响。

对于本公司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负债,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反之,若上述选择权不能分类为权益工具,则会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