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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1.2 被动管理型信托业务的信托资产上期末数、本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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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6.5.2.2.1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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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收益率是指信托项目清算后,给受益人赚取的实际收益水平。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2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主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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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加权平均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 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
6.5.2.2.3 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被动管理型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年化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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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2.3 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个数、实收信托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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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年新增信托项目指在本报告年度内累计新增的信托项目个数和金额。包含本年度新增并于本年度内结束的项目和本年度新增至报告期末仍在持续管理的信托项目。
6.5.2.4 信托业务创新成果和特色业务有关情况
公司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推动业务转型,在能源产融、证券投资、服务信托等业务领域取得模式突破或新的展业成果。
一是聚焦“3060”双碳目标,能源产融业务规模稳步提升。公司紧抓新能源产业发展机遇,持续提升专业能力,创新业务模式,服务主责主业。截至2024年末,公司能源产融业务规模近2000亿元。公司充分利用信托业务的灵活性优势,在轻资产运作、破产隔离、资金募集与投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通过信托贷款、永续债、资产证券化等多元业务模式,积极服务国家电投集团发展需求。同时,拓展集团外能源类央国企客户,形成了集团内外能源产融业务协同发展的格局。
二是提升专业能力,夯实证券投资业务发展基础。公司已建立起基本的证券投研、风控、运营和营销机制,产品线不断完善,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2024年,“百瑞安鑫增利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荣获“三年期固定收益类产品金牛奖”。同时,公司持续加强机构客户营销,积极拓展直销客户和代销合作。截至2024年末,证券投资业务规模同比增长29%。
三是多元化发展资产服务信托业务,服务质效持续提升。公司积极推进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行政管理等服务信托业务,不断丰富产品线和服务模式,服务居民财富规划和企业金融需求。2024年,公司上线家庭信托系统,并成功落地首单由律所作为保护人的家庭信托。同时,在创新业务领域,成功落地首单私募REITs和资产担保债务融资工具业务。
6.5.2.5 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及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6.5.2.5.1 公司履行受托人义务情况
公司作为受托人,严格按照《信托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管理信托财产时恪尽职守,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公司妥善保管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并且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报告委托人和受益人;公司对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公司以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法律法规及信托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6.5.2.5.2 因公司自身责任而导致的信托资产损失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5.2.6 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计提信托赔偿准备金1,365.51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使用信托赔偿准备金情况,信托赔偿准备金余额为64,323.32万元。
6.6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6.1 关联交易方的数量、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等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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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0,974,909.72万元。
6.6.2 关联交易方与公司的关系性质、关联交易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主营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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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为前十大关联交易方信息,其他关联交易方为同受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股东关联企业,或公司以托管或信托等其他方式控制的企业。
6.6.3 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 固有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6.3.2 信托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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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3.3 信托公司固有资金运用于自己管理的信托项目(固信交易),信托公司管理的信托项目之间的相互(信信交易)交易金额
6.6.3.3.1 固有与信托财产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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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信托函〔2023〕24号),本部分不属于关联交易。
6.6.3.3.2 信托项目之间的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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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关于信托公司执行〈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函》(信托函〔2023〕24号),本部分不属于关联交易。
6.6.4 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详细情况以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详细情况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6.7 会计制度的披露
公司固有业务和信托业务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 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合并口径净利润28,036.86万元,实现母公司口径净利润27,310.20万元。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规定》,从净利润(母公司口径)中足额提取一般准备金1,958.4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净利润(母公司口径)的10%足额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金2,731.02万元;根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公司年末提取信托赔偿准备金1,365.51万元;期末合并口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626,892.64万元,母公司口径未分配利润累计为628,494.58万元。截至本年报披露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未确定,后续待股东会决定后,另行披露。
7.2 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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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②加权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际年化信托报酬率×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1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2的实收信托+……信托项目n的实收信托)×100%。③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④平均值采取年初、年末余额简单平均法。⑤公式为:a(平均)=(年初数+年末数)/2。
7.3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8.净资本、风险资本以及风险控制指标等情况
8.1 净资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1,203,158.68万元,净资本为1,015,022.65万元。
8.2 风险资本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723,647.04万元,其中固有业务风险资本为223,336.98万元,信托业务风险资本为500,310.06万元。
8.3 风险控制指标
根据《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5号)的有关规定,信托公司需达到以下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1)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
(2)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
(3)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本1,015,022.65万元,净资本比各项业务风险资本之和为140.26%,净资本比净资产为84.36%,符合以上风险控制指标要求。
9.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4年,公司在监管部门的正确指导、股东单位的大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下,坚持稳中求进,深化转型发展,立足金融职能,创新服务措施,践行社会责任担当,助力民生改善。
一是公益慈善彰显温度。作为专业受托机构,自2017年成功设立首单慈善信托以来,百瑞信托已携手众多企业、基金会及个人,共同设立了27单慈善信托,覆盖了灾害救助、扶贫济困、教育公平、乡村振兴、医疗卫生、养老助残等多个关键慈善领域。2024年累计实施了超过30笔捐赠,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耳蜗救助基金项目、各地中小学奖教奖学项目;心脏疾病危重患者的医疗援助项目和多项乡村改造工程等,在教育、医疗、扶贫、乡村振兴等多个关键领域,为社会各界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改变。
二是金融助力乡村振兴。公司积极融入乡村振兴大局,深入参与消费扶贫,2024年累计采购陕西省延川县农产品8.64万元,向甘肃陇南市两当县累计捐赠帮扶资金41万元,助力乡村振兴发展;深入践行产融协同发展战略,通过结构化信托设计与国家电投集团各省公司建立战略合作,重点布局户用光伏、农光互补、渔光互补等新型能源项目。在河南、东北、重庆等区域落地“整县推进+分散开发”投资组合,通过建立标准化建设运营体系与利益联结机制,累计带动超万户农户参与清洁能源建设,实现农村经济与绿色发展的双向赋能,有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彰显金融央企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担当。
三是持续提升风控水平。严格落实监管政策要求,优化风险管理体系,推动受托责任机制建设,提升各环节尽职履责能力;强化重点风险领域管控,有效运用风险识别、风险监控和风险处置等管理手段,勤勉尽责做实业务全流程风险管控,全面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持续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深入推动合规文化建设,促进形成全员防风险、全员重合规的内控文化氛围,保障各项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四是扎实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监管要求,明确将消费者权益保护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持续完善强化消保制度体系建设,优化消保工作机制,推动消保工作精细化管理;聚焦“一老一少一新”等重点人群,开展“担当新使命 消保县域行”、在郑州地铁多线路PIS屏幕投放公司自行制作的动画教育宣传视频、邀请专业理财人员一起举办金融普法直播等活动。公司高度重视金融消费者售后服务和客户投诉处理,畅通消费投诉渠道,提升投诉处理质效,2024年公司各投诉渠道共受理消费投诉一百三十五件,公司及时开展调查核实积极处理,切实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按照监管规定时间做好投诉回复,投诉解决率百分百;投诉案件依据投诉业务类别分类,皆属于代理信托业务;投诉件依据投诉地区分类,均属于河南省郑州市。
10.特别事项揭示
10.1 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2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10.2.1 董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股东提名并经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选任王号东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八届董事会相同,任职资格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生效,自核准生效之日起正式履职。2024年6月3日,王号东董事任职资格获得监管部门核准通过并正式履职。
10.2.2 监事变动情况及原因
经公司2024年度第四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梁斌辞去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职务。
经公司2024年度第六次股东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唐向敏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会监事职务;聘任程浩杰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履行监事职责。
10.2.3 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0.3 公司的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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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受到处罚的情况。
10.5 对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公司一贯理解、支持和配合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对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2024年,公司针对监管部门提出的监管意见和建议,及时逐项制订整改措施,并通过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等手段,认真落实到位。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10.5.1 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服务实体质效
公司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各项要求转化为公司发展战略、内控目标和管理行动,并落实到规划报告中,积极推进回归“服务主业”和回归“信托本源”,加强业务转型,合规展业,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进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10.5.2 强化数据治理,夯实风险管控机制
公司持续完善数据治理体系。一是落实数据治理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数据治理架构。二是提升监管数据报送水平,遵循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数据标准。三是强化资本约束,严格按照业务实质分类和监管规定风险系数计提风险资本。四是强化固有业务资产质量管理,根据风险程度对固有业务资产进行分类。五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全面加强信托业务全流程管理,不断提高对尽职调查、信托资金用途监控等各个环节管控力度。
10.5.3 强化内控合规,筑牢稳健发展内生动力
一是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注重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通过细化执行标准,开展监督评价和考核问责等,筑牢内控合规风险防线。二是宣导合规理念,通过丰富内控合规文化建设手段,运用文化宣贯、案例学习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深员工对内控合规文化的认识与理解,促进员工提升合规和清廉意识。三是梳理审查规章制度体系合法合规性、有效性,及时将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股东要求转化为公司规章制度,落实为可执行的具体规范。
10.5.4聚焦卖者尽责,履行投资者适当性义务
一是积极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加强投资者教育宣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宣传,引导投资者理性投资,不断提高投资者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认识,帮助投资者树立科学投资理念与风险防范意识。二是加强客户适当性管理。根据监管规定和公司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合格投资者认定及适当性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双录”工作,持续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0.6 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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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
报告期内无上述事项。
11.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负责、勤勉审慎,通过参加或列席董事会会议、经营层会议等方式,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在此基础上,监事会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1.1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认真落实股东会的决议要求,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会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信托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规定。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及行使职权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维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义务,认真执行股东会决议。公司目标明确、管理科学、决策民主、运作规范。
11.2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长期关注公司财务情况,通过获取财务会计报告,了解最新监管政策、财务政策及公司经营管理的情况,履行监督职责。同时监事会通过审阅公司整体经营情况报告、查阅审计报告等方式,认为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391号)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